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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经办的“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21-01-123175
[摘要]2021年1月11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20,简称“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月11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20,简称“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京新药业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化学制剂、传统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京新药业以“精心守护健康”为使命,坚持“务实、创新、包容、共赢”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做强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的经营方针,致力于成为中国精神神经、心脑血管领域的领先者,是第一批“中国医药企业制剂国际化先导企业”,连续多年荣登“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制剂出口型优秀企业品牌”、“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化学制药企业百强榜”。


京新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和“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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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李良琛,合伙人孙雨顺,资深律师凌霄,律师及律师助理谢裔青、金如意、邵宇辰、乔心如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京新药业的委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