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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法律纠纷全方位实务指南》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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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登记最严出资要求:实缴不能为过桥,剩余认缴须有证明
2018年11月13-14日,中基协会长洪磊在第十六届《财经》年会上发表讲话时透露协会将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笔者认为真实性即不存在股份代持、虚假出资情况,稳定性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稳定。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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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地产基金的趋势和监管要求
目前,越来越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具备了募集保险资金的条件,希望与保险资金开展合作。保险资金,即险资,具有投资期限长、投资金额较大且出资能力持续稳定等特点,这与私募投资基金(尤其是地产类)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因此,险资已成为私募投资基金和地产投融资市场上的重要参与主体。本文拟对险资投资地产基金的趋势和监管要求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与各位看官进行分享和讨论。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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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交易结构浅析
私募基金是金融产业的一个分支,它对于一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一国实体经济的良性增长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与作用。私募二级市场是私募基金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存在的价值在于弥补私募基金体制的内在缺陷以及满足私募基金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对私募二级市场的交易类型、交易流程和交易渠道进行简要介绍,并对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十余种交易结构进行分析,以期读者对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交易实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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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回购义务司法实证分析——从上市公司公告谈起
上市公司通过设立并购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以并购或者成立新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一种常用方式。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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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从事债权投资?——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中“专业化经营”的理解与分析
2017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或“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简称“《问答(十三)》”),《问答(十三)》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经营”原则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包括现在已登记和未来将登记的所有管理人均应当落实“专业化经营”原则。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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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金遇到“国有”——私募基金“国有”属性的认定问题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针对这一特定主体,我们法律体系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监管规则。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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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内容,一个核心点——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之法律意见书的要点分析
2017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服务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我国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的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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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法律问题
股权众筹融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从事相关业务需要获得牌照。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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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破冰,股权众筹“牛市”来临
千呼万唤始出来,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终于在万众期盼中问世。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并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指导意见》的发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