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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的合伙人税率,PE与创投不能承受之重
近日,一份国税总局稽查部门的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引发高度关注,在指导意见中,国税总局认为,很多地方政府过去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实行的税收政策,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予以纠正。而且,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据笔者观察,这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以往不少地区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按照国税总局的意见,未来需统一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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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GP、双管理人、投资顾问的那些事!——一网打尽近期外部委托管理人新政下诸多似是而非的法律问题
自今年8月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资管系统”)进行了多处更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面临多项监管新要求。。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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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法律实务与风险防控》
作者:吴卫明
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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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基金引入政府投资基金的影响——兼议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
PE基金引入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后,基金具有了国资成分,此时基金管理人的困扰也随之产生。这些困扰包括引入政府出资后,基金未来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进而影响基金的整体收益。又或者,基金从所投项目退出时,是否需按照国资监管的要求,履行冗杂的审批、评估及进场交易程序?诸如此类的因素,一直制约着PE基金向政府投资基金募资的积极性,同样也阻碍了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功能的实现。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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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网站合规——不容忽视的合规要点!
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公司网站存在的公开宣传和未设定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是两个容易被忽视的合规检查要点。这是由于募集机构在实际资金募集过程中,往往将合规关注点仅放在了宣传推介材料、基金募集文件等文本内容的合规性上,却忽视了募集机构自身网站的合规问题,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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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因与防范
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风险事件频出,引发社会的关注。此类事件中,社会最为关注的是投资者资金是否可以追回?以及p2p平台的法律责任。对于平台的法律责任,不仅社会公众有一定的误解,甚至p2p机构的从业者也有一定的错误理解。本文拟对p2p机构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出分析和澄清,以期对投资者及行业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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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管动态!律师提醒:关联主体申请多个基金管理人的审核标准 ——中基协要求关联方管理人必须先发行产品,才允许其他关联主体申请同类型基金管理人登记!
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失联,旗下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私募基金领域的合规与监管问题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 在此情况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或“中基协”)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审核要求再次升级,拟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简称“申请机构”)及其关联方需满足新的要求。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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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基金法律实务360°解析:基金的非讼与诉讼》
作者:石育斌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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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行政许可都是“同类业务”!解读《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
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0日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该规定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下,证监会是否将对相关机构的其他业务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决定,因此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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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之胜诉——大数据下的2017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五)
2017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5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税务机关胜诉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