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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的理性回归
资产转移且由他人管理,谓之信托,这是信托的基本特征,亦是信托的第一层次的概念。由于人们对信托了解甚少,一直没有严格地把信托与委托相区别,有人甚至认为券商理财计划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信托安排”。因此,讲信托就不得不讲与委托的区别,资产转移与否构成了信托与委托的鸿沟,是信托区别于委托的最根本特征。
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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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的缺陷
资金信托它是指受托人按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在日本比较盛行,或称“金钱信托”;在我国信托业整顿之前亦是主要信托方式。但在西方社会中运用得比较少。笔者认为,资金信托之所以如此状态,完全与日本金融制度的专 性和中国金融体制的过渡性有关。
2007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