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协助海工客户成功处理涉巴拿马籍海上石油平台扣押与买卖纠纷
2025-04-16503近日,锦天城协助一家注册登记于香港的海洋工程公司成功处理一起临时登记为巴拿马籍的海上石油平台被南京海事法院扣押以及适用英国法在新加坡临时仲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涉石油平台卖方为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海洋工程公司,买方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国际船务公司。双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约定若发生纠纷适用英国法在新加坡进行临时仲裁。合同签订后,买方与印度买家又签订一份背靠背的买卖合同。两份合同均分别约定保证金、付款、交付、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海工客户以买方违约为由,将案涉石油平台进行了转卖,并在巴拿马海事局进行了临时登记证书变更。买方国际船务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出了扣船申请,南京海事法院依据变更前的临时登记证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扣押。买方国际船务公司同时启动了临时仲裁程序,并根据相关海事仲裁规则选定了仲裁员。
锦天城接收海工客户委托后,向南京海事法院就临时登记书变更前后的主体问题、临时登记证书的性质问题、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问题提出扣押异议,并同时组建律师团队启动了临时仲裁的应对程序。在境内海事保全异议程序处理中,经南京海事法院多次背靠背的艰难调解,以及双方当事人、律师的共同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并由南京海事法院解除船舶扣押,并由双方律师通知仲裁庭终止临时仲裁程序。
锦天城海商海事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高级合伙人何海军、律师叶瑶为客户提供了巴拿马和香港法律查明、海事保全异议、和解方案谈判、临时仲裁的安排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合伙人汤旻利、律师贡正为客户提供了临时仲裁的前期法律服务。
该案是一起涉及多法域的法律查明适用、境内海诉法与民诉法的冲突、以及海事保全及异议之诉与涉外仲裁交织情形下的快速、高效解纷的典型案件。首先,关于巴拿马临时登记证书的性质问题,需要查明巴拿马商船法及相关法令的规定,以及在巴拿马法律下船舶所有权的认定标准;其次,境内海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与最高法财保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冲突问题,涉及海诉法的修改或法律适用的解释问题;第三,涉外仲裁程序中,境内海事法院在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问题,以扣船为抓手一揽子解决案涉纠纷,不仅解决当事人境外仲裁高额费用和结果未知的担心问题,而且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