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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就私募股权投资中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协议而引发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获法院支持

 2020-02-274816
[摘要]近日,锦天城律师在两起股权回购纠纷案件中,代表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对赌条款触发,要求签署对赌协议的实际控制人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时,一并主张未签署对赌协议的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

近日,锦天城律师在两起股权回购纠纷案件中,代表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对赌条款触发,要求签署对赌协议的实际控制人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时,一并主张未签署对赌协议的实际控制人之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则受到较大调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难度显著提高,尤其是对夫妻一方因以个人名义签署对赌协议而负的巨额债务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理论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两起因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协议而引发股权回购的案件中分别接受不同的投资人委托,由高级合伙人缪蕾、合伙人杨建伟和律师助理陈奕等组成律师团队,在充分研究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法规、裁判规则等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诉讼策略、搭建合理的证据结构、提交严谨的代理意见,充分论证企业融资中实际控制人之配偶虽未签署对赌协议但股权回购之债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及黄浦区人民法院作为两案的审理法院,均采纳了本所代理律师意见,诉请获得全部支持,投资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经过二审,现两案判决均已生效。


 两案判决确立如下裁判规则:“共债共签”并非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必要条件,即便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企业融资对赌而引发的巨额债务,亦可因配偶方知晓、同意,或是参与家族企业的共同经营等情形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两案的审理法院审慎适用法律规定,结合民法基础理论和个案具体情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将来同类案件的处理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