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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经办的“贝斯特”可转债项目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0-08-272967
[摘要]2020年8月26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股票代码:300580,简称“贝斯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9次会议审核通过,根据公告结果,贝斯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8月26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股票代码:300580,简称“贝斯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9次会议审核通过,根据公告结果,贝斯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贝斯特成立于1997年5月。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精密零部件及工装夹具产品,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涡轮增压器叶轮、涡轮增压器中间壳、发动机缸体等关键汽车零部件,座椅构件等飞机机舱零部件和用于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工装夹具。多年来贝斯特以先进的技术,精良的品质和真诚的服务获得客户的信赖,并以卓越的贝斯特品牌,奠定了中国工装夹具制造业的龙头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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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拟用于年产7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及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龚丽艳律师、高级合伙人李攀峰律师,及项目组成员杨明星律师、刘桢一律师等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为贝斯特本次可转债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