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全球网络 > 上海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6-05-202522
[摘要]2016年5月19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宁波港;股票代码:60101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6年5月19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宁波港;股票代码:60101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在本次交易中,宁波港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港股份”)85%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港将持有舟港股份90.90%的股份。


舟港股份系于1999年在舟山设立,以港口装卸仓储、港口配套服务和港口综合物流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公司。2015年7月1日,舟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通过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141次会议审核通过,成为准上市公司。2015年10月,为实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等国家战略,舟港股份申请终止上市,宁波港通过并购重组收购舟港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将加快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实现两港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宁波港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和国际影响力,有效挖掘舟山港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不断放大“1+1>2”的整合效应,促进宁波和舟山的两地双赢,进而推动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促进中国沿海港口的良性互动。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王硕律师、卢胜强律师,律师刘入江、赵吾纲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宁波港的委托,为宁波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