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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单元合伙人”模式设计:某培训机构灵活用工与社保合规筹划专项法律服务

作者:姬若冰 刘茹 王益 2025-12-11

【基本案情】


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客户”)随着业务规模扩张,旗下拥有大量专职讲师与课程顾问。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面临成本高压,特别是社会保险费用、人员管理成本、财务合规等成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部分核心教师有更强的自主性和收入提升诉求,单一的雇佣模式难以满足其需求。


客户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地降低综合用工成本(尤其是社保负担),同时创新激励机制,留住核心人才,并规避潜在的劳动关系争议风险。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团队没有采用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转外包模式,而是深入剖析客户业务链条,为其量身定制了“单元合伙人”模式及配套法律解决方案。


【争议焦点】


1、“单元合伙人”模式下,业务单元个体工作室与培训机构的法律关系。


2、“单元合伙人”模式能否在实现成本优化的同时,达到“降本”与“激励”的双重目的?


【裁判要旨】 


1、主体重构


(1)拆分业务单元,员工投资成立个独企业


客户根据不同的课程科目分拆业务单元,指导核心高收入的员工投资成立各个独立的个人工作室(个体或各人独资企业)。


(2)将原培训机构改组为投资平台公司,根据不同业态和外部资源方共同设立控股公司,盘活企业资产、资金、资源客户行业系培训机构,通过教育教学聚集了大量学生、教育资源。第一圈层是不同年龄段托管督学相关服务;第二圈层是小饭桌等相关生活服务;第三圈层是相关教育资料、教研成果的资料用品。指导客户通过与相关资源方共同投资成立小微公司,将原归属于一个公司即一级公司的业务,根据不同业态拆分由二级控股公司(全部为小微企业)经营,由一级公司实际控制,在二级公司中再以合作方式与核心员工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展开合作。


各子公司区分办公场所,行政、财务人员根据二级公司的业务划分,分属于不同二级公司管理,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根据不同的课程体系,将业务分类,划在同一单元的核心员工成立个体的个人工作室或是个人独资企业。将之前与一级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


2、法律文件重塑


客户与员工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员工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二级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业务承揽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约定双方的合作内容、交付标准、报酬结算方式(基于项目或课时成果)、费用承担等条款。


协助各二级公司制定内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


3、业务流程再造


(1)结算模式变更:将“工资”转变为“服务费”或“项目款”。培训机构从单一独立拥有众多员工和业态的公司演变为根据不同业态和体系的两级公司,再由二级公司与核心员工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将高收入的部分业务演变为合作方式,二级公司向个人工作室支付合作费用,个人工作室向二级公司开具合法发票,完成税务上的合规流转。


(2)管理方式转变:在合作协议中淡化传统劳动管理中的考勤、排班、奖惩等元素,强调以课程质量、学员满意度、项目完成度等作为核心考核与结算标准,保留教师在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上的一定自主权。


将部分兼职培训老师,归为其本人成立的个人工作室管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收入可通过公户合规处理且有合法发票,同时兼职培训老师亦可与不同的培训机构合作,最大限度的使用人才,但保留其合理流动性。


4、风险闭环管理


(1)证据体系搭建:指导客户留存全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二级企业营业执照、合作协议签署全过程记录、业务交付成果确认单、费用结算单、发票、银行付款流水等,形成完整的商业合作证据链。


(2)辅助配套措施:建议客户为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教师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其自身社保的补充,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降低执业风险。


【难点要点】


1、避免“形似神似”的劳动关系


操作要点:


关键在于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弱化。法律顾问在协议设计及落地辅导中,反复强调客户需避免对个人工作室进行与全日制员工无差别的日常管理。合作的“平等性”和业务的“结果导向”是贯穿始终的生命线。


2、确保各个二级公司的主体独立性,避免认定为关联用工导致责任不清,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要点:


(1)合理的商业目的:聚焦不同业务板块,适应行业要求。


(2)人员独立:拆分后的各主体应有各自独立的员工团队及人力资源管理,杜绝“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现象。核心岗位(业务、财务、管理)原则上应不同人员担任;如因过渡期需要存在人员交叉,也要有清晰的双重雇佣关系和薪酬社保独立记录。


(3)资产和业务独立:各二级公司应有各自独立的客户资源、独立签署业务合同和履约能力。可以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供应重叠,但绝不能100%由原机构分派业务。


(4)财务独立:具体包括:独立的银行账户(各公司收付款通过各自对公账户,不共用不代收);独立建账(设置独立会计账簿,单独编报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收入与成本匹配(“谁确认收入,谁承担相应成本”必须严格遵循);关联资金往来需合同约定、手续完备、依法计息,杜绝无偿拆借和资金混同。


(5)场所独立:各二级公司应有真实、可核查的营业场所。不要求一定昂贵的办公楼,但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点需符合规定且相对独立。


(6)确保“四流合一”的合规性。合同流:培训人员与二级公司签署培训合同,缴纳费用。再由二级公司与某个体工作室签署合作协议。业务流: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一致。发票流:由个体工作室向培训机构开具服务类发票。资金流:培训机构公对个(体户)支付服务费。


【典型意义评析】 


1、从“风险规避”到“价值创造”的典范:本案不仅是简单的社保筹划,更是通过法律工具助力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结构变革。它将固定的成本中心(人力资源部管理的员工)转变为动态的价值创造单元(自主经营的合伙人),实现了企业、劳动者(转型为创业者)的双赢。


2、对“灵活用工”合规化的深度诠释:当前市场对“灵活用工”存在诸多误读和滥用。本案提供了一个高度合规、逻辑严谨、经得起推敲的实操范本,明确了合法合规的灵活用工必须建立在真实业务重组和独立商事主体的基础之上,而非简单的“合同包装”。


3、凸显律师在商业活动中的前置性价值:本案例充分证明,律师的价值不应仅限于事后纠纷解决,更应前置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模式设计中。通过事前的顶层法律架构设计,能够为企业扫清未来的合规障碍,释放制度红利,创造远超传统法律服务的商业价值。


4、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提供可复用的解决方案:留学培训、咨询、餐饮,销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普遍存在类似痛点。本案的成功实践,为这些行业提供了一个清晰、可行且合规的成本优化与人才激励路径,具有广泛的借鉴和推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