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雪琴案透视公众人物税务合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作者:全开明 洪一帆 袁苇 谢美山 2025-06-24【摘要】本文以“李雪琴案”为切入点,深度剖析公众人物税务合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通过梳理邓伦、薇娅、郑爽等典型案例,揭示公众人物利用收入性质转换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业乱象,其核心动因在于个人与经营所得的巨大税负差异及“税收洼地”的套利空间。税务危机常由内部治理失灵引爆,股东纷争、信任危机等使税务问题成为内部人“武器化”的举报工具。同时,不良税务中介提供的违法筹划方案,是加剧风险的重要外部推手。关键在于,以“金税四期”为代表的大数据监管体系已重塑监管环境。其跨部门数据整合与AI异常检测能力,使税务违规的发现从偶然变为必然。在此背景下,违规后果已演变为由官方封杀、行业抵制与舆论声讨构成的“职业死刑”。本文认为,在技术与舆论双重高压下,税务合规已从道德要求升级为公众人物职业生涯存续的生存底线,必须构建全面的合规体系以应对挑战。
【关键词】公众人物 税务合规 强监管 舆论监督 技术手段
引言
近期,李雪琴被前合伙人实名举报公司财务问题,举报内容涉及公司清算时资产分配争议以及子公司账务异常等情况,其中税务问题成为焦点之一。事实上,这并非个例——从刘晓庆早年因税务问题被调查,到范冰冰、郑爽、邓伦等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处罚,公众人物税务违规事件频发,已成为监管与舆论的焦点。在“金税四期”技术监管升级、社会舆论零容忍的背景下,税务合规不再仅是道德要求,而已成为公众人物职业生涯存续的必要且紧迫的生存底线。本文旨在对这一全新风险范式进行详尽、多层面的剖析,揭示从内部诱因到外部后果的完整风险链条,对于规范公众人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部博弈:巨大利益催生税务危机
公众人物税务不合规行为的根本驱动力,源于不同收入定性之间巨大的税负差异,这种套利空间催生了一个复杂的利益相关者生态系统,但其内在的利益冲突也为税务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一)巨大的鸿沟:税率套利的“原罪”
公众人物的收入结构复杂,但核心的税务博弈焦点在于个人所得与经营所得之间悬殊的税率。

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于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收入极易触及45%的最高税率档次,这意味着近一半的收入需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经营所得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如明星工作室),其超额累进税率为5%至35%。满足一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低至5%,远低于一般纳税人。
两种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之间存在着至少10个百分点的法定差异。在过去,部分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推出的“税收洼地”政策,特别是“核定征收”方式,甚至能将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实际综合税负压至个位数,使得这种税负差异更为惊人。这巨大的税负鸿沟,构成了将高税率的个人劳务所得“包装”或“转换”为低税率的企业经营所得的强大经济动机,是所有后续复杂避税博弈的起点与“原罪”。
然而,这种转换行为一旦缺乏真实的商业实质,便直接触犯了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将本质为个人劳务的收入,通过设立工作室等形式伪装成企业经营所得进行申报,正是“虚假纳税申报”的典型表现,其行为本质即为偷税。

(二)案例剖析:收入性质转换的手法
为了跨越“税负鸿沟”,公众人物及其团队发展出了一系列不断演进的偷逃税手法,从最初相对简单的收入性质转换,逐步升级为与复杂资本运作相结合的高度隐蔽模式。
1.经典手法: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
这是最为普遍和基础的操作模式。其核心在于设立一个或多个法律实体,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的工作室,将本应直接支付给公众人物个人的劳务报酬,转而支付给这些工作室,并将其申报为企业的经营所得。

2.升级手法:与资本运作结合

这种手法的演变清晰地描绘出了一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轨迹。从最初简单的利用工作室进行收入性质转换,到利用多个壳公司构建复杂的交易网络,再到将税务筹划与公司金融手段深度捆绑,反映出避税行为正不断向更专业、更隐蔽、更难被单一领域监管穿透的方向发展。这也预示着,未来的税务风险将更深地嵌入到复杂的公司架构、股权交易和跨境资本流动之中,对监管提出了跨领域协同作战的更高要求。
(三)“五方博弈”极易打破脆弱的“共赢”
公众人物的收入生态系统通常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五方博弈”主体包括公众人物本人、经纪公司、项目合作方(如影视剧投资方)、与公众人物利益关联的其他主体,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各方都希望从总收入中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激进的税务筹划似乎成为了一种扩大可分配“蛋糕”的“共赢”方案。然而,这个为了避税而建立的,通过不透明合同和复杂资金流维持的利益网络,本身极其脆弱。一旦出现内部分歧,税务问题便极易成为引爆所有矛盾的“导火索”。
这种为降低税负而设立的复杂公司结构(工作室、空壳公司等)是一把双刃剑。其设计初衷是为了混淆税务机关的视线,但这种刻意制造的不透明性,也为内部财务纠纷和舞弊行为创造了完美的温床。当收入分配的目标是通过将45%的个人所得税转化为约35%或更低的经营所得税来实现时,就必须设立一个法律实体(即工作室)来接收款项并管理对各利益相关方的支付。为了使这一税务安排“合规”,财务记录必须被故意模糊化或操纵(如“虚构业务”)。这种透明度的缺失意味着,当合作方或股东感觉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没有任何清晰、可供审计的记录来解决争端。因此,最初为实现集体利益(避税)而设计的机制,最终演变为内部冲突的主要根源,并在其中一方决定将共同的秘密“武器化”时,成为触发外部调查的开关。
二、内部引爆:公司治理失灵与信任崩塌
公众人物税务危机的爆发,往往并非源于税务机关的常规抽查,而是由内部矛盾的激化所点燃。为了实现集体避税的“共同利益”,公众人物、经纪公司、合作方等利益相关者往往会构建一个通过不透明合同和复杂资金流维系的利益网络。然而,这种为避税而生的“共谋”关系,其内在是极其脆弱的。一旦出现利益分配不均、合作关系破裂或个人情感纠葛,税务问题便极易成为一方“武器化”的攻击手段,成为引爆所有矛盾的“导火索”。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失灵和对个人信任的过度依赖。
(一)案例剖析

(二)法律基石: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公司治理划定了明确的法律底线。尽管许多公众人物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但其原则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参考。

李雪琴案中被举报的“低价向亲属出售公司资产”“大额资金流向无关个人和公司”等行为,正是对这些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公然违背。这些治理上的失败,为心怀不满的少数股东或合作伙伴创造了合法的申诉理由。在当前环境下,最有效、最具破坏力的申诉方式,已不再是直接起诉公司管理不善——那将是一场缓慢、昂贵且结果不确定的私人纠纷。相反,将这些财务不当行为作为潜在的税务违法线索,直接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能迅速将一场私人纠纷升级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调查,从而借助国家公权力对公众人物施加最大化的压力。
因此,公司治理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企业内政”,它直接构成了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健全的内部控制、清晰的权责划分、规范的关联交易程序,不仅是企业良性运营的保障,更是抵御内部矛盾“武器化”所引发的灾难性税务风险的关键盾牌。然而,这些操作层面的治理失灵,往往只是更深层次结构性问题的表征。当合伙人反目、核心高管离职时,其争议的焦点,无论是资产的处置还是利润的分配,最终都指向一个根本性的源头——股权。如何设计一个既能激励核心团队,又能预防和管理利益冲突的股权结构,如何通过精密的股东协议来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与退出机制,已成为公众人物商业版图存续与否的终极命题。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考验,更是对人性与商业远见的深刻洞察,其重要性将在后续的专题分析中详尽阐述。
三、外部推手:不良税务中介的共谋与反噬
公众人物税务不合规生态系统的形成与维系,离不开一类特殊“专业人士”的积极推动——他们将非法的避税方案包装成精密的“税务筹划”进行销售,成为违法行为的“总设计师”和“操盘手”。
(一)“灰色”咨询市场与官方应对
这些不良中介机构正是设计出转换收入性质、滥用税收洼地、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方案的始作俑者,他们的“专业建议”直接导致了众多高调税务案件的发生。

面对这一乱象,税务机关的打击策略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官方在多个案件的通报中均明确表示,其执法不仅针对纳税人本身,还将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这一政策意味着,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与其客户一样,都是调查的目标。
(二)监管框架:《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严惩不良中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该办法明确第三十二条列举了中介机构可能面临处罚的具体违规行为。其中至关重要的条款包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以及“出具虚假意见”。处罚措施严厉且层层递进,包括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级降级、暂停承办业务,最严重者将被纳入公开的“失信名录”,这无异于对其职业生涯的终结。
这一监管逻辑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公众人物的风险格局。过去,公众人物在被查后或许可以辩称“自己不懂法,只是听从了专业顾问的建议”。但现在,这一辩护已变得苍白无力。在“联动检查”的政策下,一旦税务机关对公众人物启动调查,为其提供方案的中介机构将同时面临自身的生存危机。为了自保、减轻自身处罚,中介的最佳策略就是全面配合调查,提供所有与客户的沟通记录、筹划方案文件和关键证词,以证明公众人物是知情且自愿的参与者。
这种机制使得曾经最被信任的税务顾问,在调查启动的一瞬间,就可能转变为控方最关键、最致命的证人。因此,公众人物及其团队对税务顾问的甄选,已远不止是专业能力的考量,更是对其职业道德、合规记录和风险状况的深度评估。选择一个激进、不负责任的顾问,无异于在身边埋下一颗随时可能被引爆,并将自己炸得粉身碎骨的定时炸弹。
四、全知之眼:“金税四期”与发现的必然性
如果说内部举报和外部中介是税务风险的“人因”导火索,那么以“金税四期”为代表的技术革命,则从根本上重塑了监管环境,将违法行为的发现从一种小概率事件,转变为一种近乎必然的结果。旧时代依赖信息孤岛和人工核查的侥幸空间已不复存在,“金税四期”的全面铺开,意味着税务监管已进入一个由数据驱动的全景监察时代。
(一)“以数治税”的核心能力
“金税四期”的核心理念是“以数治税”,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税务治理,其核心能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跨部门数据整合与共享。“金税四期”最大的突破在于打破了政府各部门间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它不仅整合税务系统内部数据,更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及企业银行账户流水、大额及可疑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变更、注销信息)、海关、社保、不动产登记等多个关键部门的信息联网共享与实时核查。
第二,全景式“数据画像”。系统为每个纳税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构建了一个360度的“数据画像”。它能将一个人的薪资申报记录、其名下所有公司的经营收入与利润、个人及公司银行账户的全部资金流水、社保与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动产持有情况、对外投资信息等所有涉税数据点进行汇集、关联和穿透分析。
第三,人工智能驱动的异常检测。强大的算法模型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抽查,能够7x24小时不间断地自动扫描和识别异常信号。这些信号对于仅审查单份报表的人类审计员来说是难以发现的,例如: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与社保缴纳基数不匹配、企业长期申报亏损却仍在持续经营、股东或高管的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大额、频繁的资金往来、企业税负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
“金税四期”的能力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近年来的多个大案要案已充分验证了其威力。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金税四期”在实践中几乎消除了“追诉时效”的心理安慰。虽然法律上存在追诉期限,但系统分析历史数据的能力意味着,多年前的不合规行为可以轻易地在今天被新的算法或新整合的数据源标记出来,形成一个永久的、无法抹除的风险记录。过去,偷逃税行为依赖于被随机抽查的低概率以及人工从不同来源拼接证据的困难。如今,一个在2019年“成功”(即未被发现)的避税方案并非安全,它只是一个潜伏的风险,随时可能在未来被更强大的监察系统引爆。这使得全面的、回溯性的“税务健康检查”成为一项极其紧迫的必要措施,任何寄希望于“熬过风头”的幻想都已彻底破灭。
五、市场“死刑”:零容忍与职业生涯的终结
在当前的环境下,税务违法行为的定性,已远非一笔财务罚款那么简单。它会触发一套由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商业市场等多方联动的、迅速且协调一致的职业生涯“终结”程序。这一后果是即时、毁灭性且目前看来几乎不可逆转的,堪称市场的“死刑判决”。
(一)商业价值的瞬间崩塌
从范冰冰、郑爽到邓伦、薇娅等一系列案例中可以看到,税务丑闻对公众人物商业价值的打击是即时且全面的。
品牌即刻解约。为规避声誉风险,品牌方通常在官方通报发布的数小时内便宣布解约。邓伦事件后,云米、久久丫等品牌迅速终止了合作关系。这种光速切割已成为品牌危机公关的标准操作。
作品全面封杀。涉事公众人物参演的影视项目会立即面临处理。未播出的项目或被无限期搁置,如邓伦主演的《夜旅人》,或需投入巨额成本进行AI换脸或重拍;已播出的作品则会被下架,或将其姓名及画面从演职员表中抹去。这给制作方和投资方带来了灾难性的经济损失。
社交媒体“消号”。涉事公众人物在微博、抖音等主要社交平台的账户被封禁,这相当于切断了其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抹去了其数字时代的存在痕迹,使其丧失了发声和东山再起的平台。
下表系统地展示了税务违法行为对公众人物职业生涯的统一、迅速且全面的影响,印证了“零容忍”政策的现实威力。
1.明星艺人

2.网红主播

(二)“零容忍”的监管框架
1.政府指令

2.行业自律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提供了行业层面的执行机制。第八条列出了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十四项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广告代言法规、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第十五条明确了惩戒措施,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正式化了“劣迹艺人”的封杀流程。
“零容忍”政策催生了一批新的、强大的利益相关者——影视制作公司和投资方。他们的财务存续如今与主要演员的税务诚信直接挂钩,这使他们从单纯的合作伙伴转变为事实上的合规监督者。当一家制作公司投入巨资制作一部由顶级明星主演的剧集时,一旦该明星因税务问题被制裁,根据广电总局和行业协会的规定,整个项目可能瞬间化为乌有,成为一笔完全的损失。这种巨大的投资风险是任何商业实体都无法接受的。因此,制作方和投资方现在有极强的财务动机,要求合作艺人提供税务合规证明,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合同中加入严苛的道德与合规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监管的压力从国家转移到了市场本身,在行业内部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以自我利益为驱动的强制执行层。
六、舆情酵池:社会规范变迁与监管压力加剧
当前的强监管并非在真空中进行,它受到公众情绪和官方媒体宣传的共同推动与维系,形成了一个自我强化的压力循环。
(一)公众之声与国家媒体
高调的税务丑闻总能引发社交媒体上的巨大反响,公众对先富群体未能公平承担纳税义务的行为表达了强烈不满。这种普遍的愤怒情绪为政府的严厉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官媒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它们不仅报道新闻,更通过措辞强硬的评论文章来定性事件,强调“零容忍”的信号,并为政府的打击行动赋予合法性。例如,邓伦案件曝光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人民艺起评:偷逃税被处理,名气再大也会“沉沦”》,文章措辞严厉,指出“依法查处偷逃税现象,不是跟哪个演员过不去,而是跟偷逃税行为过不去”,并警告“名气再大也会‘沉沦’”。这代表了官方媒体对事件的定性,放大了社会影响。

(二)持续的监管整顿
监管压力以清晰的阶段性方式不断升级,显示出一种长期的战略意图,从而形成税务合规的社会土壤。
第一阶段(2018年):范冰冰案后,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启动了一场包括“自查自纠”、督促纠正和重点检查等阶段的行业整顿运动。
第二阶段(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67号),将监管重点从单纯的税务问题扩展到全面的“违法失德”行为,并正式将“坚决不用”的原则法制化。
公众舆论、国家媒体和监管行动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且不断升级的反馈闭环。每一个环节都在强化其他环节,确保了合规压力不仅会持续,而且可能随时间推移而进一步加剧。这一循环始于一个税务丑闻的爆发,通常由“金税四期”的数据分析所触发。新闻在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引发广泛的公众愤怒。随后,国家级媒体发表评论,将公众情绪合理化,并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高度框架问题,为严厉的监管反应提供官方背书。在民意和官媒的双重支持下,监管机构得以实施足以终结职业生涯的严厉处罚。最后,该事件又被用作推出更严格法规或新一轮“整顿”运动的理由。这个闭环使得监管环境重回宽松时代变得几乎不可能。
本文撰写郑毓梅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晓庆又偷税漏税了吗?举报人:上海市税务局已受理案件
https://news.ycwb.com/ikinvkntjn/content_53411003.htm
2. 严打演艺圈偷逃税!演员邓伦偷逃税被处罚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2-03/15/c_1128472700.htm
3. 形式税筹后患无穷——试论明星及主播税务监管风险及合规举措
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75/f62c1807c3d5846b.aspx
4.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swxw/202203/t462379.html
5. 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哪些商业与影视作品有影响?
https://www.yicai.com/news/101349172.html
6.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黄薇偷逃税案件答记者
问,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12/20/art_13226_529542.html
7. 热搜!前合伙人实名举报李雪琴公司曾存账务异常!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506183433729988.html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63087.htm
9.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swxw/202203/t462378.html
10. 国税总局通报!多位知名演员、网络主播被曝光!追缴税款、罚款等超1800万元!
https://backend.chinanews.com/gsztc/2023/09-18/10079681.shtml
11.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39044/content.html
12. 金税四期背景下涉税稽查重点与企业合规应对
https://law.asia/zh-hans/golden-tax-reform-phase-four/
13. 薇娅雪梨等主播偷漏税频曝光,如何发现没缴个税?如何监管?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11221636186.html
14.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黄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12/20/art_13226_529541.html
15.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https://zc.tongcaizh.com/index.php?id=10468&userid=
16. 人民艺起评:偷逃税被处理,名气再大也会“沉沦”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2/0315/c437948-32375559.html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www.gov.cn/xinwen/2018-10/09/content_53288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