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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90天:针对4月1日总局CRS申报通知的合规建议

作者:全开明 洪一帆 袁苇 谢美山 2026-04-08

【摘要】2026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税务部门将利用CRS(共同申报准则)跨境金融账户信息,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严格核对和分析。随着CRS2.0规则的落地及加密资产报告框架的加快推进,我国跨境税收监管已经进入信息穿透更深、合规要求更严的新阶段。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截止目前不足90天。对于持有境外资产、取得境外所得的高净值人士来说,主动把握合规窗口期非常关键。本文将梳理当前监管不断加强的整体趋势,分析高净值人群主要面对的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合规处理建议,帮助高净值人群把握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的最后窗口期,主动寻求化解存量风险的机会。


【关键词】境外所得 CRS2.0 税务合规 高净值人士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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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所得监管趋严形势与最新总局会议精神


2026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释放了一个清晰而强烈的信号: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持续加强税收监管。


有关依法申报境外全部所得规定的新闻稿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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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次简单的例行提示。这是一次以大数据比对为技术后盾,充分利用CRS信息交换,对境外所得的一次针对性监管。对于持有境外资产、取得境外收入的高净值人士而言,切实理解这场发布会的真正信号,尽快梳理境外所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二、CRS2.0落地后的三大监管升级趋势

2026年恰逢全球涉税信息交换规则的重大升级之年。监管力度呈现三大不可逆趋势,直接影响每一位涉及跨境资产的纳税人。


(一)从个人账户穿透至实体账户


在CRS2.0规则体系下,以往大量高净值人士借助离岸“壳公司”间接持有境外资产、隐匿收益信息的传统架构已难以继续发挥作用。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穿透核查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关系。若经穿透确认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务居民,那么该“壳公司”名下的账户信息、资产规模、资金流转及收益情况等核心数据,都会被自动报送并交换至我国税务主管机关。目前,BVI、开曼、中国香港这些传统离岸中心都相继完成规则升级与落地执行,传统避税架构的效力正在快速减弱,跨境资产的透明度显著提升。


(二)从传统金融资产延伸至数字资产


在OECD的主导下,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正式将稳定币、NFT及各类主流加密数字资产纳入跨境涉税信息报告范围,弥补了此前数字资产领域的监管空白。无论个人是通过境外加密交易所、钱包直接持有,还是通过衍生品等方式间接持有,只要依托境外持牌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相关信息均会被纳入报送与交换范围。目前我国香港地区已明确承诺实施该规则,全球对数字资产的税收监管正从空白走向规范。


(三)强化税务居民身份申报要求


针对可能出现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个人,CRS2.0建立了更为严格的身份申报与信息报送机制,要求相关人员如实申报所有税务居民所在地,金融机构也要同步向所有所属国报送账户信息。对于持有境外身份但仍与中国境内保持高度密切联系的跨境人士而言,仅靠境外身份文件或单纯以居住天数来判断税收居民身份,已经很难符合当下税务居民身份合规的认定要求。


三、境外所得存量风险正在加速暴露

在CRS2.0落地、大数据分析能力升级的双重驱动下,以下三类高危行为正加速暴露于监管视野之下。


(一)境外壳公司未分配利润视同分红


个人通过BVI、开曼等无实质经营活动的离岸“壳公司”持有境外资产并产生收益,却长期不向个人股东分配利润,是当前跨境税务监管的重点风险点。依据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规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未分配利润实施纳税调整,将未分配利润视同已分配股息红利,直接向实际控制人追缴20%个人所得税。在CRS信息全面穿透式监管环境下,境外企业的股权结构、资金往来、利润留存情况均会被金融机构报送并交换至国内税务机关。一旦被认定符合CFC规则适用条件,无论利润是否实际转入个人账户,均会被视同分红征税,并同步计算滞纳金,构成重大合规风险。


(二)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类所得,均应纳入应税所得范畴,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随着CRS跨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机制不断成熟,税务部门可通过多渠道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未申报、少申报境外收入的行为。相关主体面临的补税、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风险显著上升。


(三)跨境资本流动与反洗钱联动核查


在CRS自动交换机制下,税务机关可以完全掌握个人境外账户开立、资金流转、资产持有及收益取得等核心信息。一旦出现金额较大、往来频繁而且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相关信息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纳入监管范围,还可能会同步触发反洗钱行政核查程序。这将使当事人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层级,后续处理的难度与成本也会明显提高。


四、时间窗口正在关闭

4月1日发布会中已经明确提及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距今仅剩不到90天。如果说发布会之前针对境外所得的监管信号尚属于政策引导,那么发布会后税务机关已经将明确的监管态度摆在台面上了。尤其对于过往受到过自查提醒的个人而言,观望心态是极其危险的。自查提醒的信号说明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基础数据,越早主动申报调整,主动权越大。


需要特别指出,境外所得的合规处理并非“补一笔税款”那么简单。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定(例如,“是否有住所”的判定)、纳税年度、所得性质分类、税收抵免政策,以及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适用条件等均存在实践适用上的复杂差异。每一个环节的判断结果都会导致补税金额的巨大差异,甚至可能会触发反避税调查。


此外,境外所得的申报与调整,往往牵扯到多个法律层面的联动后果。比如,一旦主动补税,是否需要同步重新评估境外“壳公司”的商业实质、是否会影响境外身份的续签与移民问题。这些往往都不是税务一个维度可以独立解决。实践中,不少人群往往因为缺乏整体的专业规划,简单的补税反而暴露出更多存量问题。由此可见,虽然境外所得的合规窗口期时间紧迫,但是更要以“专业、有序、精准”的方式完成,绝非仓促应对


五、主动申报与被动处罚之间的巨大差异

针对违规申报与拒不补税的法律后果规定很明确。一旦经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需要按照中国内地税率补足税款差额,并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还需面对罚款。


事实上,主动补缴与被动查处之间存在巨大的成本差异。主动纠正通常仅涉及补税和滞纳金,存在免予罚款的可能性。然而,被动查处则面临罚款、滞纳金与补税叠加的巨额损失。以应补税款100万元为例,主动补税的话,按照一年计算,滞纳金约为18.25万元,而被动查处的罚款最低50万元、最高可达500万元,总成本可能是主动补税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以上,法律后果差异巨大。


六、最后警示

2026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传递的核心信号:境外所得监管已经进入数据比对时代。CRS信息交换不再只是国际的数据流动,而是将成为个人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的执法依据,传统意义上的境外资产隐蔽空间在不断压缩。


2025年度个税汇算截止日6月30日是当前最关键的时间节点,这不到90天的时间是主动补正申报、化解存量风险的最后合规窗口期。持有境外资产、取得境外收入的高净值人士,必须正视监管持续升级的客观现实,尽早做好合规审查与框架优化,抓住这最后的主动合规窗口。


本文撰写周子琪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4月1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EB/OL]. (2026-04-01).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861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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