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被零元购?地缘博弈下,中资企业海外资产何以防危?
作者:邓茂然 2026-05-062026年2月23日,中美洲巴拿马运河两大咽喉港口,上演了一场震惊全球商界的野蛮掠夺事件。巴拿马海事局在毫无预警、未依法出具送达文书的情况下,强行进驻由香港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和集团)运营近三十年的巴尔博亚港与克里斯托瓦尔港,当场废止港口特许经营权,引发国际资本市场一片哗然。
这场突如其来的经营权风波,再度将李嘉诚家族与长和集团推至舆论中心。长和集团是李嘉诚一手缔造的全球化实业平台,汇聚环球基建、港口物流等优质核心资产。随着家族产业传承落地,李嘉诚退居幕后,长子李泽钜全面执掌集团日常经营与全球业务布局。
价值18亿美元、合法续约至2047年的战略资产,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遭遇“零元购”式没收,行径蛮横,严重违背国际商业准则。这场风波的本质,早已不是单一合同纠纷,而是地缘政治升温背景下,东道国滥用司法与行政权力、跨境投资契约精神遭受严重冲击的典型缩影。
一、巴拿马港口风波
(一)战略落子
1997年,巴拿马运河回归本国主权不久,为激活运河经济价值,巴拿马政府出台《第5号法律》,启动公开招标程序,面向市场出让运河两端核心港口的特许经营权,涵盖太平洋侧巴尔博亚港、大西洋侧克里斯托瓦尔港。
彼时,长和集团凭借成熟的全球港口运营经验,通过市场化竞标获得项目经营权,并承诺投入巨资升级港口设施、提升航运效率。
合同明确约定,首轮特许经营期至2022年届满;若企业履约合规、运营成效达标,可自动续期至2047年。同时,合同明确了争议解决机制,约定相关纠纷交由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仲裁地为纽约,仲裁程序适用英文审理。
此后近三十年,长和集团始终恪守合约、稳健经营,累计投入超18亿美元用于港口升级与智能化改造,成功将两座老旧港口打造成为世界级航运枢纽,承载着全球6%的海运贸易量,其中中国商船货运量占比高达21%。
2021年,即首轮特许期到期前一年,长和集团依据合同条款完成自动续约,相关程序获得巴拿马政府批准,无任何异议,项目整体运营态势平稳向好。
(二)风波暗起
2025年7月,原有平静被彻底打破。巴拿马审计长办公室突然发难,直指1997年签订的特许合同及2021年的续约程序存在瑕疵,声称合同赋予企业过度权益,有损巴拿马公共利益,认定此举造成政府约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此次调查时间点极为微妙:2025年3月,长和集团计划将巴拿马两港在内的全球43个港口打包出售给贝莱德TiL财团,交易对价高达228亿美元。外部势力忌惮中资掌控运河咽喉,借机向巴拿马政府施压,要求其以司法手段阻挠该笔交易,进而遏制中资在拉美地区的影响力扩张。
2026年1月29日,巴拿马最高法院作出关键裁决,认定1997年授予港口特许经营权的《第5号法律》违宪,并宣布案涉港口特许经营权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立即失效。
该裁决带有强烈政治导向:一方面,将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运营条款,武断界定为“不当排他性特权”;另一方面,以2021年自动续约未重新提交议会审议为由,判定续约程序侵蚀立法权,构成国家资产处置权的不当转移。
更为关键的是,此次裁决完全背离正当法律程序,未依法向长和集团送达相关文书、未组织公开听证、未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利,甚至直接剥夺其上诉救济渠道。全程呈现“先定性、后取证”的倒置逻辑,本质是将司法作为服务政治诉求的工具。
(三)强制接管
2026年2月23日,巴拿马政府依据最高法院的违宪裁决,迅速启动港口接管程序。执法人员强行进驻两座港口的控制中心,封锁港口运营系统、扣押核心业务文件、驱离中方管理人员,全程未与长和集团协商,也未提供任何补偿,属于典型的无偿征收行为。
事件发生当日,长和集团第一时间发布公告,严厉谴责巴拿马政府背信弃义,明确其行为违反国际法与商业契约精神。与此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作出严正表态,中国外交部亦两次发声,坚决维护中方企业合法权益,但均未能扭转既定局面。
目前,两座港口的临时运营权已被移交至西方航运公司,中方管理团队被彻底排除在港口运营之外,长和集团对港口的控制权被完全剥夺,相关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二、风波背后的地缘暗战
巴拿马政府骤然撕毁合法合约、强行接管外资港口资产,表面包装成本土司法纠错、维护国民利益的内部治理行为。拨开表象不难发现,这是地缘政治博弈、区域战略话语权争夺与全球资本利益重构共同催生的结果,绝非简单的商业合同纠纷。
巴拿马运河及两端核心港口,拥有无可替代的全球地缘战略价值,是连通太平洋与大西洋的航运关键咽喉。两座港口牢牢把控美洲东西海岸航线枢纽,直接影响全球航运定价、航线布局与区域贸易规则走向,早已从普通商业资产升级为拉美地缘格局中的战略制高点。
长和集团深耕运营近三十年,把港口打造成标准化国际化航运枢纽,中资在拉美物流航运领域的影响力持续扎根,自然触动了西方传统势力的战略底线。拉美长期被视作外部势力的“后院”,无法容忍中资长期掌控巴拿马运河这一战略节点。遏制中资扩张、重塑区域主导权,成为此次事件的底层逻辑。
长和集团全球港口资产打包出售计划,是引爆本次风波的直接导火索。外部势力担忧即便资产股权转手,中资多年积累的航线资源、运营经验和区域话语权仍会存续,于是借机施压巴拿马政府,通过审计调查、违宪审查等司法手段制造法律障碍,从根源上破坏交易基础,同时借机排挤中资离场。
除外部施压外,巴拿马本国政治生态与经济诉求,也为这场资产掠夺提供了内部土壤。运河经济是巴拿马财政收入的核心支柱,历届政府都高度依赖港口收益维持运转。部分本土政客刻意渲染外资垄断国家核心资源的舆论,借民意造势,在外部裹挟之下不惜背弃契约,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行无偿掠夺外资资产之实。
三、长和集团的双轨维权与现实难题
面对海外核心资产被强制接管的绝境,长和集团迅速启动法律维权程序,采取商事合同仲裁与BIT仲裁并行的双轨路径,二者基于不同法理基础、适用不同规则体系、聚焦不同维权诉求,形成全方位权利救济格局,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商事合同项下的国际仲裁
商事合同仲裁,依托长和集团与巴拿马政府签署的港口特许经营合同仲裁条款而设立,属于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机制。该类仲裁以双方合意订立的合同条款及商事法律规范为裁判依据,主要审理合同履约违约、权责界定等商事纠纷。
依据1997年长和集团与巴拿马政府签订的港口特许经营合同仲裁条款,长和集团已向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提请仲裁,仲裁地为纽约,涉案索赔金额不低于20亿美元。
本案核心主张为:巴拿马政府无正当法律依据,单方废止特许经营许可、无偿接管港口资产,既构成合同根本违约,亦属于对企业经营性资产的非法征收,严重侵害长和集团的合法经营权益。
(二)BIT仲裁
BIT仲裁,即双边投资协定仲裁,基于中国与巴拿马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设立,是专门解决跨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法定机制。它以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保护强制性条款为裁决基准,主要规制东道国主权行为对跨国投资者合法投资权益的侵害情形。
相较于商事合同仲裁,BIT仲裁具备鲜明的公法属性,其核心价值在于为跨国投资者提供非当地救济渠道。当投资者遭遇东道国无偿征收、歧视性待遇、行政干预等不公待遇时,可不受东道国本地司法管辖限制,直接以东道国为被申请人提起国际仲裁,获得中立、独立的跨境法律救济。
依托2017年生效的《中国—巴拿马双边投资协定》,长和集团已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提请仲裁。本案聚焦巴拿马政府的主权征收行为,主张其未按双边投资协定规定,对被征收资产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已然违背国际投资保护核心义务,严重损害中方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权益。
(三)本次仲裁面临的三大现实难题
截至2026年4月,两项仲裁程序均在有序推进,但长和集团在具体维权过程中仍面临三重现实阻碍:
其一,仲裁审理周期冗长,经营权益持续受损。国际商事仲裁与BIT仲裁流程复杂,常规审理周期长达三至五年。在此期间,巴拿马政府已实际控制港口运营与收益,长和集团不仅丧失经营权,经营损失持续扩大,即便胜诉也难以挽回时间成本与既成事实。
其二,国家主权豁免构成法律抗辩壁垒。所谓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即主权国家及其行为可主张不受外国法院或国际仲裁的强制管辖。巴拿马政府可据此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显著抬高获赔门槛。
其三,仲裁裁决落地执行困难。即便最终胜诉,因涉及主权资产与国家行为,国际仲裁裁决缺乏强制执行力,东道国可消极不配合,导致裁决难以在巴拿马境内落地,极易出现“赢了仲裁、拿不回资产与赔偿”的局面。
四、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度性困境
巴拿马港口事件的警示意义,远超单一案件本身,它集中暴露了当前全球跨境投资保护体系的深层制度缺陷,是所有出海企业共同面对的规则短板。
第一,商业契约在主权权力面前极度脆弱。长和集团的特许合约经合法招标、长期履约、官方批准,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但东道国可凭借主权地位,通过事后立法、违宪审查、行政命令等方式单方面废止合约,国际商事规则难以约束主权国家。
第二,东道国司法独立性缺失,程序正义被架空。本案中,巴拿马司法系统从调查、裁决到执行均服务于政治目标,未保障企业基本程序权利,本地救济完全失效。当司法成为政治工具,外资在当地几乎没有公平说理的渠道。
第三,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作用存在天然上限。BIT虽为投资者提供国际仲裁路径,但无法强制主权国家交出资产、划拨财政资金,也难以真正打破主权豁免带来的执行障碍,国际投资保护仍高度依赖东道国自愿遵守与政治意愿。
第四,地缘政治正在侵蚀国际投资秩序。在大国博弈加剧背景下,商业合约、司法中立、产权保护都可能让位于地缘战略需求,外资尤其是中资在战略领域的合法权益,更容易成为政治操作的牺牲品。
简言之,当前国际投资规则仍存在“管不了主权国家、保不住核心资产、执行不了最终裁决”的制度短板,这也是长和集团维权困境背后,所有出海企业必须直面的全球规则现实。
五、风险时代海外投资的实务要点
巴拿马港口被无偿征收的教训表明,海外资产安全不能仅依赖商业契约与事后维权,更需要建立全流程、可落地的风险防控体系。结合本案,中资企业出海可从以下五方面筑牢安全防线。
第一,强化地缘政治风险前置研判,将主权风险纳入投资决策核心。企业在布局海外港口、能源、基建、矿产等战略敏感资产时,不能仅关注财务模型与投资回报,必须系统评估东道国政治稳定性、司法独立性、政权更迭风险、历史征收记录及大国博弈态势,对高风险国家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降低资产集中度,避免在战略咽喉节点进行长期、大额、不可逆的重资产投入。
第二,精细化打磨跨境合同条款,用契约锁定政府违约成本。在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标准、政策变动补偿机制、违约赔付口径,同时固定仲裁机构、仲裁地、法律适用与裁决执行路径,避免东道国事后以违宪审查、程序瑕疵等理由单方面废止合约,从契约层面提升国际救济的可操作性。
第三,充分运用双边投资协定(BIT),搭建法定维权屏障。企业投资前应核查中国与东道国是否签署并生效BIT,严格完成投资备案与主体资格认定,确保具备国际仲裁资格。一旦遭遇征收、歧视性待遇或司法不公,可直接依据BIT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绕开缺乏独立性的当地司法体系,获得更中立、更稳定的跨境救济渠道。
第四,优化股权与资产持有架构,分散主权风险与政治关注度。对高风险区域核心资产,可采用多层离岸结构、多元股东共同持股模式,引入国际基金或第三方中立投资者,避免单一中资主体全资控股引发过度关注。同时合理分拆资产与业务,防止核心资质、运营实体被东道国“一锅端”式接管。
第五,配置政治风险保险与应急机制,实现事前可兜底、事中有应对。企业应投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险,覆盖征收、政府违约、汇兑限制等核心风险,一旦受损可获得保险赔付。同时提前制定极端情形应急预案,明确资产保全、证据固定、资金回流、国际仲裁、舆情应对等流程,确保事发后第一时间止损、取证、启动救济。
结语
巴拿马港口风波,以极具冲击力的方式,撕开了全球跨境投资光鲜表象下的残酷现实。在地缘政治博弈的强势逻辑面前,商业契约精神时常显得脆弱无力,外资合法持有的优质战略资产,随时可能面临东道国公权力的无序干预与野蛮掠夺。
这场风波不仅是长和集团一家的经营困境,更是所有出海中资企业必须直面的共同隐忧。巴拿马政府无视法律程序、背弃商业契约、无偿收缴外资资产的行为,既透支了本国国际营商信誉,也严重挫伤了拉美区域跨境投资信心。
长和集团启动的双轨仲裁仍在有序推进,最终裁决结果尚待时间检验,但这场风波带来的启示已然深刻清晰。中资企业推进全球化布局,既要主动融入全球市场,更要坚定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风云激荡的国际格局中,以规则立身、以法治护航,全力守护海外资产安全与长远布局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