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锦天城刑事专业委员会十佳案例 | 原四项罪名实现实质性变更改判——两罪彻底不予认定,两罪量刑降档
作者:锦天城刑事专业委员会 2026-10-22一、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王某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因参与当地烂尾楼盘盘活项目被公诉机关起诉,曾指控其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四项罪名。案件属于典型多主体、多事实、大额涉案疑难刑案,多项罪名叠加下,王某面临多年有期徒刑重判风险。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以要挟方式索取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私自拉运项目砂石涉嫌盗窃;控制混凝土供应赚取差价成立强迫交易;违规占用农用地造成土地毁坏。全案涉案金额千万元,大量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互相矛盾,价格鉴定、工程造价报告存在程序缺陷,部分讯问笔录存在复制粘贴、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加之王某村干部、人大代表双重敏感身份,办案舆论压力大,极易被从重评价,存在被四罪并罚判处长期实刑的重大风险,同时相关项目合作方因工程结算纠纷存在事后报复、刻意诬陷的嫌疑,当事人人身自由与政治身份均面临严重损害。
二、辩护思路
律师团队自侦查阶段全程介入本案,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开展精细化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提交意见;审查起诉期间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梳理出鉴定意见、言词笔录十余项重大瑕疵,同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针对砂石权属、土地性质开展实地走访核查,赴自然资源局调取土地档案、规划图纸固定客观书证,同步申请重新价格鉴定,推翻控方存疑造价结论;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分段式书面辩护意见,逐罪拆解指控逻辑,针对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交专项无罪辩护材料,厘清民事借用、集体履职等关键事实,最终检察院同意律师意见,将两项指控罪名拿掉,仅针对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后,团队组织庭前会议,重点对存在诱供、复制粘贴的笔录提出排除申请,划分控方证据链条断裂节点;庭审中围绕剩余两项罪名分层实质质证,针对剩余两罪无罪、两罪降格事实分别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民事纠纷边界、主观故意缺失等要点完整辩论;庭后补充提交现场踏勘照片、项目合作协议等补强证据,持续与承办人沟通,充分论证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核心观点,层层削弱指控力度,为罪名减少奠定完整证据与法律基础。
本案核心辩护思路围绕“逐罪击破、区分民刑、程序抗辩、限缩定罪事实”四大维度展开,最终实现四个罪名减少认定为两个罪名:
(一)盗窃罪无罪抗辩
从主观要件切入,证实砂石系双方口头民事借用,拉运全程公开无秘密窃取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同时指出砂石数量、权属、石英砂含量均查证不清,达不到刑事证明标准,石英砂归国家所有不存在侵占可能,双方争议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应刑事追责。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无罪抗辩
实地取证证实涉案土地不属于法定农用地,涉案土地的具体亩数鉴定依据不足,涉案行为系村委会集体履职行为,收益归集体而非个人牟利;同时结合法定刑期计算追诉时效,证实涉案行为已超过追诉期限,依法不应追诉。
(三)敲诈勒索罪降格辩护
证实20万元系工程变更自愿补偿款,无胁迫要挟行为,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利害关系人证言反复矛盾,存在报复诬陷情形,大幅缩减指控犯罪事实。
(四)强迫交易罪从轻辩护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暴力、威胁手段,项目合作系民事协商签约范畴,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剔除加重处罚情节。
全程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以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实地取证、时效抗辩为程序抓手,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剔除不实指控事实,压缩量刑基数,最终实现两罪不认定、定罪两罪大幅降档。
三、裁判结果
公诉机关原指控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盗窃、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四项罪名,主张四罪并罚从重处罚。经律师全流程辩护,法院作出大幅改判,完成关键性罪名变更:对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项指控,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定罪依据为由全部不予认定;仅保留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两项罪名。同时采纳辩护意见,大幅限缩两罪涉案事实,剔除暴力胁迫加重情节,下调涉案金额认定基数,量刑显著降低。综合考量案件存在民事纠纷基础、证据存疑、当事人初衷为盘活烂尾项目等情节,实现脱两罪、轻两罪的突破性辩护效果。
律师团队
本案由代唯一律师、李綦通律师、张阳律师组成专项辩护团队,共同统筹全案辩护策略,主导公检法沟通与庭审核心辩论,全面梳理卷宗瑕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重新鉴定,实地踏勘现场、调取自然资源档案、走访相关证人,兼顾程序抗辩与实体事实核查,精准区分民刑边界,逐罪拆解指控,依靠精细化专业办案实现从四个罪名到两个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