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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成功经办宝利来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债券项目

 2015-05-153235
[摘要]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债券(第一期)(下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已于近期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债券(第一期)(下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已于近期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发行人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宝利来公司“)根据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注册告知函》,成功注册面值不超过84,425万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


本期可交换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票面利率为10%,由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销商及转让服务推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宝利来公司以其持有的3,625万股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008)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一并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对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可选择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蒋毅刚律师、合伙人宋晏律师及黄友川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宝利来公司的委托,为本期可交换债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