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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就欧盟光伏价格承诺执行接受国际商报的采访

 2013-08-0719573
[摘要]目前承诺谈判已尘埃落定,后续执行问题将随之而来,中国参与承诺的光伏企业准备好了吗?

价格承诺执行细则面面观

2013-08-05 09:43:1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荣郁


目前承诺谈判已尘埃落定,后续执行问题将随之而来,中国参与承诺的光伏企业准备好了吗?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由于涉案金额大、涉及企业多而备受公众关注,此案又因以独特的结案方式——价格承诺取得双赢结果,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话题。其实,达成价格承诺只是预期目标的开端,能否执行才决定最终目标的实现。如果说前四案承诺执行极为艰难,光伏案承诺的执行难度更是超乎寻常。目前承诺谈判已尘埃落定,后续执行问题将随之而来,中国参与承诺的光伏企业准备好了吗?


问:请介绍一下中欧历史上价格承诺的执行情况。  


向东:价格承诺是世贸组织(WTO)规则允许的以提高出口价格水平代替征税的一种反倾销措施。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欧“蜜月”期间,欧盟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约一半是以价格承诺结案的。当时中国企业对反倾销规则了解甚少,以为获得价格承诺就是得到了“免税牌”,完全忽略执行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因此,上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获得价格承诺均因企业违反而被欧盟委员会全部撤销。违反承诺产生的后果是,欧盟对中国企业不再信任。由此,进入上世纪90年代,欧盟不再接受任何来自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中国彩电案成为进入21世纪后欧盟首次接受中国的价格承诺。当时为了确保中国企业能遵守承诺,欧盟曾提出让中国政府担保。最后,因为当时主管领导主动揽责,才使得7家中国彩电企业成功获得承诺。此后,镁碳砖案、井盖案和柠檬酸案相继与欧盟达成价格承诺。机电商会使井盖案价格承诺执行首次超过4年半。目前五矿化工商会仍在为柠檬酸一案执行最后一年的价格承诺。  

   

问:这么多价格承诺因执行问题被取消,执行究竟难在哪里?  

   

向东:应该看到这些取消了的承诺,不排除有些是因为中国企业业务发展变化而主动放弃的。但大部分承诺还是执行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有交叉补偿、低于限价销售、未申报特殊事项等。  

   

执行难首先是承诺文本中的要求高。在每次谈判中,承诺文本的内容和条款根据案件特点和产品特点都会有新的变化,欧委会也会总结中国企业在以前案件中违反承诺的情况,增加承诺执行的要求。如镁碳砖案后,欧盟在井盖一案中就提出承诺发票上不能出现非承诺产品。所以每次承诺达成后,商会与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承诺企业进行培训,要让它们理解承诺的要求。当然,除了承诺文本和条款的要求,欧盟还会在承诺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新要求。柠檬酸一案之所以能够生存至今,就是不断落实了欧盟加码的新要求。其次,欧盟对承诺的执行有严格的检查机制,除了承诺证明、销售报表的定期呈报,欧盟还会不定期地对承诺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最后,由于承诺是以信任为基石,如果欧委会认为双方缺乏信任,有权随时单方面取消承诺,所以中国企业的贸易行为和渠道的任何变化要有合理的理由。破坏了信任,承诺也就难以维系。  


问:那么本次光伏价格承诺执行的难点在哪里?  


向东:一、参与企业众多,监管的难度史无前例,需要中国企业和协会创造先例。二、企业的经营模式特殊:有关联欧盟进口商、有关联欧盟用户、三国两地的销售和支付方式等等、产品价格波动很大、第三国产品的强力竞争等。三、目前的承诺条件尚有未定事宜。  


问:承诺执行会有哪些机构参与,各自职能是什么?  

   

向东:承诺的执行主体是中国企业和商会,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各口岸海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承诺生效后,企业涉案产品的出口要采用专用发票,并向商会申请承诺证明;按规定定期以固定格式向欧盟申报出口,接受欧盟的实地核查。商会应事先审查企业的销售合同和发票,据此开出承诺证明。欧委会有自动的电子系统审查企业的出口报告,一旦发现错误就发出警报;欧委会还会接受来自各方的举报并予以查实,提出改进方式;到中国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成员国各口岸海关在进口商办理清关时,审核销售文件。  

   

问:作为承诺的主要执行主体,中国企业需注意哪些问题?  

   

向东:首先是要做好人员准备,财务与出口报告填报人员要相对固定。这次光伏企业条件比较好。井盖案涉案企业多为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有的企业连专职财务人员都没有。商会在初期举行培训,以后也会针对新问题提出新要求,这些人员要参加培训,并要固定下来。人员变动,后续人员没有参加过培训,无法准确执行。由于参与此案的企业都是大企业,光伏产品销售渠道复杂,各承诺企业必须由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亲自负责承诺的执行。  

   

其次,要将承诺的要求纳入日常管理。企业在加入承诺后,要在财务与销售审查时加入承诺的要求,将承诺融入日常管理。  

   

再次,保持与欧委会的沟通。在长达几年的执行期中,企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代理律师要保持与欧委会的沟通,尽可能将问题暴露在“阳光”下,通过与欧委会的协商找到解决的办法,而不是一味地隐瞒或回避。  

   

问:如果有企业在执行中感到承诺难以承受,是否有途径退出?  

   

向东:完全可以。承诺中规定有退出机制,中国企业可以主动提出,这是退出承诺的正常途径,而不应该以违反承诺的非正常方式退出,更不应该同意被追溯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