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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笔墨能行远——浅议律师业成立书画社之意义

作者:裘索 2022-01-052647

古往今来,中国文人雅士有以文会友、以艺会友的聚会传统。结社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学现象,是历代文人墨客重要的交友之道。明代《西湖八社诗帖序》中有云:“士必有所聚。穷则聚于学,达则聚于朝,及其退也,又聚于社,以托其幽闲之迹,而忘乎阅寂之怀,是盖士之无事而乐焉者也。此处“无事而乐”旨在“偃息林泉,追逐云月”,为生活增添情趣。但诸如此类只是聚会,组织结构松散随意,并无名号,因此也不能称之为社团,只能冠其为“雅集”。现有的对美术社团最早的记载是明代《二续金陵琐事》中所载王文耀的“结一画社于秦淮,邀而入社者皆名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升,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后,更追求精神文化层面的滋养。沪、苏、浙、粤等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区域自近代起就是我国书画社团的活跃地带,尤其是上海,发达的商业经济以及宽松的海派文化氛围给民间文化艺术的培植提供了独特而良好的生长土壤。新时代自发创设的书画社正在以文化的合力、群体的力量,推动着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其中,历来给人以单兵作战印象的律师行业,近年来也接连成立书画社、举办书画交流品鉴活动。2017年10月20日,“上海律协书画社”成立,为上海的执业律师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书画交流学习的平台。相较古代书画社多以文人雅士交友之用,当下的书画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了新的活力,而律师业成立书画社,拥有了更为多层的社会意义。


首先,书法不仅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9月30日,中国书法正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的中国书法,其意义和价值被国际社会充分肯定。中国画,又称国画,也体现了东方艺术创作的情怀与特色,以其独特的笔墨语言传递的东方哲理,蕴含着中华民族传统的哲学观。传统写意画所透析的仙逸洒脱,工笔画所透析的精致剔透,表达了作者不同的心境,或豪放或内敛的笔墨,带来的是不一样的美以及不一样的意境。对于书画爱好者而言,表达对书画的喜爱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一般在人们的定格的认识中,研习书法时伴有古琴诗吟再妙不过,但挥洒笔墨时伴有钢琴小夜曲也未尝不可;绘制国画时呷茶品茗神闲气定,但洒脱写意时细品红酒也不失风雅。以开放多元求新的心态,创办律师业书画社。其本身就是在新时代的主题背景下,对书画这一中华传统文化的至上推崇,是提升民族文化的载体。


其次,书画社有利于提升律师的个人气质和修养、提高律师的学养教养和修为等的综合素质、为律师增添了人生情趣,以缓释工作强压。书法的魅力不仅仅在于书法作品给人的视觉享受,更在于其“通”的核心本质。所谓“通”《周易·坤卦》之《文言》有云:“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由道德融达事业,内外通融,是古人心中的至善至美,也是书法不竭的生命力所在。中国书画中,顾恺之的“传神写照”、谢赫的“气韵生动”、倪瓒的“逸笔草草”、吴昌硕的“临气不临形”、齐白石的“妙在似与不似之间”都体现了“大象无形”的审美趋向。其“宁静致远,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馨人心脾。作画乃为“写意”“写情”“写心”。书画社的社员挥毫泼墨之间,笔下是墨宝画作、胸中却蕴含禅理道义,练的是字画,修的是品格。雄强浑穆、奇古生姿的《石鼓文》《泰山刻石》,昭示着秦人浑涵雄肆,踏铁有痕的壮志豪情;天生丽质的《兰亭序》《十七帖》则折射出晋人不入尘世的仙飘风骨,法趣兼俱的审美意趋;楷法极则《勤礼碑》更是透着雍容华贵,国富民强的大唐气象;宋元明清后,碑学渐兴,为书法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储备。如上种种除不同的书法表现手法外,律师在临摹研习不同时代的书法作品时、犹如穿越时空、回溯远古,感悟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书法家特有的精神气质。书画社虽为律所一隅,而律师浸淫其间,却如同在历史长卷中,漫游在数千年的华夏文化长河中。


律师业是一个长期处于高压、且每天不间断烧脑的行业。倘若没有合适的渠道释放重压,长此以往则有碍律师的身心健康。书法讲究一个“静”字,要致虚极以守静笃,能甘淡泊以叩寂寞,如此方能出风入雅,见微知著,若能于忙中偷闲,闹中取静,便是做学问的真功夫,能于喧哗场中,守神定志,便是游弋艺术的真本领。唐司空图所谓“素处以默,妙机其微是也”,以自然淡远为审美基础,囊括诸多书画风格美学意境。书画乃修身养性之事,律师业书画社所举办的书画练习、鉴赏活动,以“静”让律师体会到慢生活下的淡泊乐趣所在,以期使律师从高强度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寻找到可以安顿心灵的场所,熨复日益浮躁和焦灼的心绪,和谐缓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同时,作为专业法律人士的律师,除了要求自己具备完好的思辨能力和对事物的敏锐判断力,还要求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律师必须拥有高尚的伦理道德和高洁的执业操守,以其德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律师者,应有雄辩的口才、睿智的思想和家国的情怀,这便要求律师用哲人思维进行宏观而又理性的思考。黑格尔说:“在艺术作品中各民族留下了他们最丰富的见解和思想,美的艺术对于了解哲理和宗教往往是一把钥匙,而且对于许多民族来说,是唯一的钥匙。”如上文所述,中国书法派系纷呈,风格迥异。除受时代影响外,不同的哲学思想也造就了风格各异的作品和书风。儒、释、道三教是中国庞大哲学体系中的主流思想。《中庸》有云:“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反映了儒家中庸思想精髓的中和书风、笔墨技巧中的和谐与统一,均向临摹者强调心正则笔正,书法不仅需要外在之美,也需内含中正平和。释家修行追求的超然物外、物我两忘的境界则多体现于草书作品,其笔锋流转处处玄机正是佛家无我的至高境界。而道家崇尚自然,顺势而为的独特思想,呈现到书画作品中往往给人天人合一、自然唯美的视觉感受。书画社律师日常临摹大家书画,不仅颐养性情,亦可通观古今伦理,通过对中国哲学的如琢如磨,晓严谨,明道义,重品格,提升律师综合素质。


再者,书画社有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律师给人以单打独斗的职业形象。但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也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渐变,单个律师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外部的人脉关系及体力、精力、时间等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当下法律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市场和行业发展对律师提出了团队合作的现实要求,而律师业书画社正是这样一个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平台。以书画社这样一个文化艺术平台,将爱好书画的律师们凝聚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律师业的文化建设。对于律所而言,书画社的存在不仅是为提升律师的人文情怀、培养个人学识,更重要的意义是促进律师个人及各个不同专业团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融合,促进专业互动。


此外,律师业书画社有利于各位社员以书画会友,拓宽律师的交友渠道。忙碌繁杂的律师工作使得律师鲜有大片的私人时间。如何利用碎片化的私人时间进行交友互动?书画社给出了新的答案。新时代书画社的此种功能与古代书画社的“以文会友、以艺会友”确是异曲同工。书画社以其独有的魅力吸引着不同专业不同年龄的律师,社员们从容奔走于笔墨世界,情亦浓如墨,意则淡如水,此乃君子之交。古墨轻磨满几香,砚池新浴灿生光。书画社以“书画”这一共同爱好为纽带将各位同行联结起来,通过书画练习、品鉴活动让大家在工作之余享受片刻的宁静,在交流中加深情谊。


不得不提的是,律师业书画社的各种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传统书画是我国的文化艺术名片。黑格尔认为,中国书法最鲜明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神。中国书法的文化性、人本性、社会性、国际性,即“四性”特征,使其对于丰富国民文化生活、滋润国民心灵、向世界展现中华文化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南怀瑾先生曾云:“最可怕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自己的根本文化亡掉了,这是会沦为万劫不复,永远不能翻身。”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而书画则是传统文化的根。在让中华传统文化薪火相传,使中华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一问题上,律所无疑也承担着责职,成立律师业书画社也是履行这份社会担当的重要形式之一。书画社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众人更近距离感受到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的魅力,传承着伟大的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尤其规模庞大、分所林立的大型律所,因其涉外业务体量亦大、有些还设有境外分所等特点,在国际文化传播中,也演绎着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角色。中国书画不仅为一衣带水的日本等亚洲国家欣赏,许多西方画家亦受到中国书法的影响。尤其是中国书法的世界传播,使之成为中国文化中最具辨色度的符号。而大型律所律师在涉外业务、国际交流中展现书画底蕴,不失为对远道而来的境外客人最隆重的接待礼遇,而这些律所成立的书画社亦对此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书画为中心形成的书画社,由古时“雅集”发展而来,在新时代背景下成立的诸多律师业书画社,其多层的社会意义显而易见。“上海律协书画社”的成立,可谓是走在开办书画社的道路前沿,引领律师行业书画社的发展。然道阻且长,在新时代要想真正办好书画社,需以开放的心态,伴以对律师业创办书画社的诸多社会意义之深刻理解,方能使书画社持久以恒,最是笔墨能行远,笔墨当随时代,在新时代主题背景下更好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辛丑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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