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为东方航空发行总计1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锦天城律师为东方航空发行总计1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5-10-083121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的委托,担任其发行2015年度共计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的委托,担任其发行2015年度共计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和国际航空的客、货、邮、行李运输、通用航空等业务及延伸服务,1997年成为首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航企,是我国三大国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机队规模、旅客运输量等多项运营指标跨入全球航空公司十强。


东方航空于2015年2月12日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于2015年3月26日完成了2015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于2015年6月26日完成了2015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于2015年 9月25日完成了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发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峰、合伙人邓华、律师张英、律师王文及律师助理冷刚组成的律师团队为东方航空发行的上述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总计115亿元)提供了全程专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