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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7-09-083568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专项法律顾问,为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专项法律顾问,为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期债券发行人珠海国轩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002074.SZ)(以下简称“国轩高科”)股东,本次珠海国轩以其持有的国轩高科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3年,拟分期发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项目出具了《关于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253号),认为珠海国轩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明文律师及其团队成员资深律师曹宗盛、律师助理胡倩为本期可交换债券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