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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荣晟环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9-01-143351
[摘要]2019年1月14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股票代码:603165)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1月14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股票代码:603165)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荣晟环保作为中高档包装纸领域的专业生产厂家,已经形成以造纸为龙头,集废纸回收、热电联产、再生纸生产、瓦楞纸板制造等包装用纸生产经营完整产业链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司积极倡导循环经济,走低碳发展之路,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先后获得浙江省污染减排先进企业、浙江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浙江省造纸质量信誉双优企业、嘉兴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突出贡献企业等荣誉。

 

荣晟环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亿平方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和“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劳正中律师、余飞涛律师、律师曹丽慧、律师助理骆静雯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荣晟环保的委托,为荣晟环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