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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助力中集租赁第2期车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2023-03-172008
[摘要]2023年3月14日,中集租赁第2期车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成立。本专项计划由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和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中集租赁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由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机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23年3月14日,中集租赁第2期车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成立。本专项计划由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和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中集租赁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由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机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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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由原始权益人在资产交付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指自基准日起的未偿本金余额、未偿利息余额、违约金(如有)、损失赔偿金(如有)及其他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还/支付的款项(如有)],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本专项计划通过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差额支付来实现信用增级。本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人民币30.0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509364亿元。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63亿元,获得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的AAA评级,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60亿元,获得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的AA+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279364亿元。


中集租赁成立于2007年,主要股东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集集团强大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基础,业务覆盖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和液态食品装备、船舶、模块化建筑等领域。中集租赁坚守“产融协同”定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优势,跻身国内“厂商系”融资租赁领军企业之列。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吴辉、律师朱小艺以及项目组成员张韫蕙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本专项计划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本专项计划全套文件的起草、审阅和修订工作等。锦天城律师以丰富的项目经验,扎实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客户信任及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