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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办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

 2021-10-214513
[摘要]近日,锦天城作为管理人的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是深圳首宗也是全国首例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近日,锦天城作为管理人的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是深圳首宗也是全国首例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债务人张院生早年作为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其房产被拍卖抵债后仍未能全额清偿债务。张院生退休后,仍主动向执行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每月以其养老金坚持偿债,个人仅保留2000余元基本生活费用,因年事已高,基础疾病频发,生活拮据。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的指导下,张院生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个人破产和解的申请材料。经听证,深圳中院于2021年7月16日裁定受理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申请,并指定锦天城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经指定成立后,立即成立工作团队,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开展通知与公告、告知债务人接管与调查、审查债务人的豁免财产清单、接受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筹备债权人会议、协助债务人起草和解协议、与债权人沟通豁免财产清单与和解协议等各项工作。本案债权人平安银行向管理人依法申报了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额为97万余元。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团队对张院生的个人情况、负债原因、婚姻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财产交易状况、历次执行情况作了全方面的细致调查。


最终,在深圳中院的指导下,在严格核查债务人状况的前提下,在与债权人充分沟通以争取其支持与谅解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张院生履行约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和解协议执行期为1个月。2021年10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本案个人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


本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救济价值,使债务人在古稀之年能从20年的负债中解困。管理人团队勤勉尽职的工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提供了有力支撑。锦天城为支持个人破产司法实践,最大程度推进个人破产和解进程,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对于本案管理人报酬予以免收。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宗士才、资深律师包嘉多主办,管理人团队律师陈庆修提供了法律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