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作为承销商律师)经办的“浙能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
2018-01-315021
[摘要]2018年1月30日,锦天城律师(作为承销商律师)经办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18浙能EB”,债券代码“137059”,实际发行规模为 79 亿元。
2018年1月30日,锦天城律师(作为承销商律师)经办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18浙能EB”,债券代码“137059”,实际发行规模为 79 亿元。
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电力为主业,多业共同发展”的浙江省国资委下属能源类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电力热力生产、煤炭流通经营、天然气开发利用、能源服务和金融地产等业务。目前,浙能集团已成长为全国省属企业装机容量最大、资产规模最大、能源产业门类最全、盈利能力最强的省级能源企业。根据2016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浙能集团效益排名列全国第61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走在国内电行业前列。
锦天城作为本项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商律师,先后参与了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的分析论证、浙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与修订、募集说明书的协助编制等多项工作。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与其他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成功发行。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程华德律师、孙雨顺律师,项目组成员司晓玲、尤遥瑶、黄陆豪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其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