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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为华鑫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2018-05-254215
[摘要]2018年5月16日,华鑫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采用储架式发行,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8年5月16日,华鑫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采用储架式发行,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根据《融资融券合同》对融资融券客户享有的融出资金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项目采用循环购买结构,并通过设置现金流超额覆盖、特定基础资产回购、内部分级(优先级/次级)以及差额支付等实现信用增级。第一期产品拟发行总规模为8亿元,其中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规模为6.56亿元,已获得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评级;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规模为1.04亿元,已获得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的AA+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规模为4,000万元。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鲍方舟、王立,合伙人楼春晗,资深律师余云波、杨继伟、吴旭日、王飞,律师助理朱怡静、钟铭阳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及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认购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全套文件的谈判、起草、审阅和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