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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代理的美的公司诉陈进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2016-08-253167
[摘要]2016年8月12日,锦天城客户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诉格力电器员工陈进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的公司胜诉,被告陈进需删除侵权微博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美的公司相应损失。该案由锦天城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高嵩律师承办。

2016年8月12日,锦天城客户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诉格力电器员工陈进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的公司胜诉,被告陈进需删除侵权微博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美的公司相应损失。该案由锦天城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高嵩律师承办。


案情回溯

2016年1月初,格力电器高级工程师陈进突然以“陈进1982”的名义发布微博。公然声称,“美的公司在申请2014年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中忽悠国家奖励办、欺骗消费者,所谓节能效果不可信,存在学术造假行为”。上述微博迅速被新浪、搜狐、凤凰、腾讯等门户网站转载,阅读量数百万,对美的公司的企业名誉权和商誉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美的公司起诉陈进个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的积极作用

本案虽然是美的公司起诉陈进个人的名誉权案件,但是背后反映的是格力电器对美的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在一审庭审中,高嵩律师据理力争,特别阐述了陈进作为美的公司的竞争对手的员工,在发表批评言论中更应承担高于常人的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该观点完全被顺德区法院采纳。最终判决陈进侵权成立、删除涉案微博、在法制日报上连续7天向美的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