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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5-12-113634
[摘要]2015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114号),并于2015年12月8日正式成立。本专项计划由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公交”)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5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114号),并于2015年12月8日正式成立。本专项计划由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公交”)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公交经营收费收益的范围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未来120个月内原始权益人基于公交经营收费权在特定收款期间内收取的所有公交票款收入等款项,其中,公交票款收入包括现金票款收入、IC卡月票票款收入、IC卡钱包票款收入。鉴于公交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公交票款收入中现金票款收入(零钞)比例较大,由此增加了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归集难度。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及本所律师经多次论证,为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计了合理的现金流归集和监控机制。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为人民币8.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10个品种,分别为呼市公交1、呼市公交2、呼市公交3、呼市公交4、呼市公交5、呼市公交6、呼市公交7、呼市公交8、呼市公交9和呼市公交10。本专项计划安排了优先级/次级结构化分层、超额现金流覆盖、差额补足、保证担保、基础资产回购和公交经营收费权质押等信用增级方式。本专项计划设立日后第5年末,计划管理人享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原始权益人在约定情形下负有强制赎回义务。


本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李宪英,律师梁莎莎、张旭、颜廷冉、王忠旸等人组成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起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