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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北京分所代理的欧盟玛钢管件反倾销案在欧盟初等法院获得胜诉

 2016-07-143613
[摘要]2016年6月30日, 欧洲初等法院裁定公布,我所代理的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就欧盟委会员2012年开始的玛钢管件反倾销案提起的诉讼取得了胜诉。此案的裁定不仅对替代国的适用有示范效用,同时为中国企业挽回近4000万欧元的损失。

2016年6月30日, 欧洲初等法院裁定公布,我所代理的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就欧盟委会员2012年开始的玛钢管件反倾销案提起的诉讼取得了胜诉。此案的裁定不仅对替代国的适用有示范效用,同时为中国企业挽回近4000万欧元的损失。


中欧玛钢管件争端始于2012年2月16日, 欧委会对来自中国、泰国和印尼的玛钢管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该案以印度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正常价值。欧委会于2013年5月13日发布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税率分别为24.6%-57.8%,其中,济南玫德的反倾销税率为40.8%。


2013年8月,合伙人李烨律师和欧洲律师代理济南玫德向欧洲初等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四点诉由:第一,欧委会没有披露完整的倾销幅度计算;第二,欧委会没有基于所有出口计算倾销幅度;第三,欧委会拒绝价格比较的成本差异调整;第四,欧委会关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评估存在瑕疵。


关于以上四个诉点,欧洲初等法院只对第一个诉点进行裁决,认定,欧委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没有披露完整的倾销计算,因而判定欧盟理事会对济南玫德征税的最终裁决无效。


对于后面三个诉点,欧洲初等法院使用了“司法经济”原则,认为第一个诉点终裁已经无效,没有必要再针对后面三个诉点进行审查。


本案的胜诉可以说是中欧紧固件案(DS397)WTO胜诉后的又一里程碑,我所律师充分运用紧固件案所确立的信息充分披露、价格公平比较等原则,继续对欧盟不合理的替代国制度发起挑战,并获得了欧盟司法机构的支持。欧洲初等法院对第一个诉点进行了大篇幅的分析和论述,其实是传递给欧委会一个信号,在第一个诉点上,欧委会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上诉也无益。客户近4000万欧元的税金将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