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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银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6-11-252476
[摘要]2016年11月9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6,股票简称“银轮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11月9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6,股票简称“银轮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银轮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81.50万元,计划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等项目。


银轮股份是我国汽车零部件散热器行业龙头企业,1980年率先在国内试制成功不锈钢板翅式机油冷却器,主导产品机油冷却器、中冷器是中国名牌产品,产销量连续十年保持国内同行第一。公司是我国内燃机散热器行业标准牵头制订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中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07年4月18日,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汽车零部件散热器行业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公司是美国卡特彼勒的战略供应商、美国康明斯公司全球采购理事会成员,是北汽福田、玉柴、潍柴、中国重汽、东风柳汽、东风商用车的热交换器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银轮股份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实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所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合伙人梁瑾、资深律师苏丽丽、项目组成员华欣楠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接受银轮股份的委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