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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反垄断团队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调查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19-09-193592
[摘要]2019年5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遭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两起涉嫌应报而未报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调查,特聘请我所合伙人郭素平、法律顾问田集耕及其团队为其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18年三部委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前,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处理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标准掌握的比较灵活,处罚额度较低,曾经有罚款一万元的案例。2018年三部委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却未依法申报的公司加强了反垄断执法的调查,查处了多起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案件,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


今年以来,我所陆续受理了多单涉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反垄断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有的作出了对客户比较有利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5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遭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两起涉嫌应报而未报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调查,特聘请我所合伙人郭素平、法律顾问田集耕及其团队为其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经过我所反垄断业务团队的不懈努力,反垄断局为这两个案子加速了审查的程序,很快做出了决定。其中最成功的一起是,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材料证明在实施集中之前,天能集团就对目标公司拥有控制权。实施集中之后,只是控制权增强了而已。我们认为不符合《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关于“取得”控制权的规定,因此,无须申报。反垄断局根据我们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作出了“暂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


在另外一起集中集中申报的案件中,收购方为天能集团,被收购方为轰达电源。2018年,天能集团与原轰达电源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全部的轰达电源股权。天能集团收购轰达电源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天能集团和轰达电源2017年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8年11月,轰达电源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此前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我所的反垄断业务团队帮助企业整理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同时和处理此案的反垄断局的执法官员做了充分的沟通,证明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同时,为客户争取到了较低的罚款。


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处理,锦天城反垄断业务团队又一次显示出了自己优秀的业务能力和有效的沟通能力,充分有效地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电池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体现了律师在反垄断执法调查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