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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天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天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6-10-242869
[摘要]2016年10月19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4,股票简称“天邦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10月19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4,股票简称“天邦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天邦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在山东、安徽、广西等地所开展的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天邦股份是以绿色环保型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基础,集饲料原料开发、动物预防保健、标准化动物养殖技术和动物食品加工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第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天邦股份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实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所合伙人陈德武、律师裴礼镜、余西湖等组成的项目团队接受天邦股份的委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