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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代理投资人在刑事案件未结案前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院支持

 2024-11-27382
[摘要]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并指定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并指定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在上海北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广投”)因非法集资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立案侦查后,考虑到刑事案件的清偿率比较低,即使通过刑事追赃程序也无法弥补投资人的全部损失,锦天城律师代理投资人在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北广投向投资人销售定融产品,承诺到期后按一定收益率兑付,但产品到期后投资人未获得兑付,且北广投被立案侦查。本案虽然符合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但在某区法院立案时,立案庭对案由、损失确定、上海相关类案判例以及“先刑后民”的适用提出了诸多疑问,且口头答复需要业务庭许可后方同意立案。本案自2023年4月申请立案,经过诉前调程序,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被正式立案。


一审中,各被告以北广投涉嫌非吸为由进行抗辩,要求一审法院驳回投资人的起诉。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以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北广投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决定书》以及在本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周某涉嫌非吸被取保候审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收到一审裁定后,锦天城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对案件深入调查,《立案决定书》的涉案主体与本民事诉讼的涉案主体不具有同一性、案件基本事实也不相同,故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与本民事诉讼不构成“同一事实”为由提起上诉。


2024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需要以另案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裁定“中止诉讼”。代理人就法律适用问题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保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出锦天城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宋正奇律师牵头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李文兵律师主办、张厚见律师协助为投资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锦天城律师的专业服务,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