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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代理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设立2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2014-07-295308
[摘要]2014年7月25日,锦天城律师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代理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GREENLAND N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码:337,以下简称“绿地香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设立2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据此,绿地香港可于2014年7月25日之后12个月内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行面值总额最多为2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分系列或分批的票据,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发展国内项目及偿还现有债项,该计划已于2014年7月28日起上市。

2014年7月25日,锦天城律师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代理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GREENLAND N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码:337,以下简称“绿地香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设立2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据此,绿地香港可于2014年7月25日之后12个月内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行面值总额最多为2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分系列或分批的票据,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发展国内项目及偿还现有债项,该计划已于2014年7月28日起上市。


绿地香港的前身为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8月27日,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359位的绿地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宣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认购盛高置地扩大股本后60%股份的交易完成,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更名为“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绿地香港将作为绿地集团资本运作的国际平台以及品牌展示的国际窗口,助力绿地集团实现更高目标和新的增长,成为绿地集团境内外资源的桥梁和纽带,为绿地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瑞银、汇丰银行作为联席安排人,担任并委任中银国际、摩根大通及摩根士丹利共同担任本次中期票据计划项下的交易商。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朱林海、鲍方舟,合伙人沈诚、陈苗洁,律师陈炜、毛轶文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作为本次中期票据计划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出具了中国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