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不当得利纠纷疑难案件获深圳中院终审支持,涉案款项已执行到位,为客户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2017-04-275588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出口贸易公司(下称“委托人”)与深圳某公司、某银行Y支行、某银行Z支行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后三者向委托人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一千多万元。某银行随后提起再审申诉。近日,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理由不成立,并驳回其申诉。经强制执行,涉案款项已全部到位,为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我所律师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本案的全面胜诉,为委托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2014年12月1日,委托人过某银行网上银行向另一账户汇款时出现误汇,将款项错付到深圳某公司名下。2014年12月5日,委托人向深圳某公司发函要求返还错汇款,该公司复函称因其有到期银行授信未还,账户被某银行Y支行冻结,错汇款项已被Y支行扣划偿还其在Z支行的到期授信。Y支行是深圳某银行的二级支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Z支行。因协商未果,委托人向法院诉请深圳某公司、Z支行以及Y支行共同返还不当得利一千多万元。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得以连续追诉的胜诉案例几乎为零。我所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结合现行法规及民商事基础理论,灵活调整诉讼策略,精确界定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准确把握诉讼方向,从本案事实、现行法规以及民商事理论多角度说理,利用高度盖然性理论、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以及非直接因果关系理论等证明本案诉争款项属于不当得利,深圳某公司及两支行均有返还义务。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全部实现。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立坤律师、高级合伙人郭璇玲律师及团队蔡晓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了包括诉讼方案设计、诉讼难点研究、出庭应诉、强制执行等诉讼全程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