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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成功代理全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

锦天城成功代理全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

 2020-04-025957
[摘要]2020年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由锦天城北京分所高级合伙人汪妍瑜、实习律师及专利代理师乔毅代理的原告即专利权人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科”)最终获得胜诉,并获得法定最高额度的赔偿。

2020年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由锦天城北京分所高级合伙人汪妍瑜、实习律师及专利代理师乔毅代理的原告即专利权人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科”)最终获得胜诉,并获得法定最高额度的赔偿。


上海丰科拥有专利号为201310030601.2、名称为“纯白色真姬菇菌株”的发明专利,被告天津绿圣蓬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鸿滨禾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被告”)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严重侵犯了上海丰科的专利权。


与动物、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不同,微生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专利权。在微生物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及如何确定鉴定方法成为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该案诉求要求保护一种微生物专利权并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在全国尚无此类专利侵权先例案件。侵权判断中形态学特征判断和分子生物学特征判断缺一不可,而分子生物学特征判断用何种标准更为合理具有高度专业性。经过大量的法律分析及生物专业性分析,双方共同委托的鉴定机构最终采用了我所律师主张的分子标记物鉴定法进行鉴定,法院最终判定被诉侵权产品已经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本案在高级合伙人汪妍瑜律师、乔毅的代理下成功维护了上海丰科的合法权益,不但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更受到整个食用菌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案对激发国内食用菌企业的品种研发积极性,规范行业菌种生产与管理,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