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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协助东方电气无偿受让航天科工所持宏华集团股份

 2022-07-102621
[摘要]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做出关于宏华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东方电气集团无偿受让航天科工所持宏华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96)股份。宏华集团正式成为东方电气集团控股企业。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做出关于宏华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东方电气集团无偿受让航天科工所持宏华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96)股份。宏华集团正式成为东方电气集团控股企业。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央企战略性重组与专业化整合的生动实践。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受东方电气集团委托,组建了由高级合伙人陆静、邹树彬为项目负责人,律师高一杨、徐茜如为主办律师,律师罗倩坤、杨璐菡、朱玉菡、林乘冲和实习律师施佳丽为成员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其中,陆静律师、高一杨律师、徐茜如律师为项目提供了方案论证、尽职调查、起草和修订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营者集中申报、ODI和协助国资审批等全程法律服务,并与本项目的香港律师沟通项目所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港交所规则等问题;罗倩坤律师、杨璐菡律师、朱玉菡律师、林乘冲律师参与了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实习律师施佳丽参与尽职调查并在ODI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工作中提供协助;锦天城北京办公室郭素平律师负责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锦天城香港联营所史蒂文森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浩贤、律师凤伟达为本项目所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港交所监管规则等提供了咨询服务。


本项目系两个中央企业之间就境外国有产权进行无偿划转的案例,困难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划转标的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目标公司资产及经营项目在国内外均有分布、尽调内容庞杂,需关注各种审批、备案或披露的要求,与交易相关的规制要求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则等规则的梳理和理解适用,加之具体划转方案和交易文件多次调整、项目时间紧张等,对服务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锦天城律师团队排除困难,积极响应客户需求,统筹安排、加班加点,协助东方电气集团成功完成了本次划转工作。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能源装备、绿色低碳装备、高端智能装备于一体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电气集团。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08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钻机制造商,2017年成为中国航天科工控股企业,专业从事油气勘探开发装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总装成套的大型设备制造及钻井工程服务,是中国最大的石油钻机成套出口企业和全球最大的陆地石油钻机制造商之一,是全球电驱压裂设备制造和服务的领军企业之一。东方电气集团与宏华集团具有较强的地域协同及行业协同效应,本次划转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能源装备核心竞争力,巩固国家能源安全供给能力,进一步推动能源产业链、价值链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