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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招商创融-中铁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2018-09-254297
[摘要]2018年09月19日,招商创融-中铁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设立。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安排人和牵头销售机构,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8年09月19日,招商创融-中铁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设立。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安排人和牵头销售机构,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和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其中,要求购房人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不包括因车位销售所形成的对于车位的购买人要求其支付价款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本项目采用了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超额覆盖、基础资产置换、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原始权益人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等信用增级方式。本项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为12.00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0.96亿元,已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04亿元。


本专项计划系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首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本专项计划拓宽了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其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动了其业务发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晓冬,律师吴辉侯冰洁,实习律师姜羽青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对专项计划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服务协议、认购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等全套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和修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