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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经办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20-03-144805
[摘要]2020年3月12日,由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2020年第29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0年3月12日,由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2020年第29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系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具备膏霜瓶及乳液瓶合计产能6,900万套/年,产品规格超过1,000种,产能及产品种类均位于行业前列。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较为专业、产品种类相对齐全的企业之一,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与国际国内知名化妆品品牌企业形成专业配套服务产品链。公司作为行业内拥有一定实力与规模的化妆品包装产品生产商,已经成为多个国内外知名化妆品品牌的供应商,在化妆品塑料包装行业建立了很高的知名度。


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律师、高级合伙人李攀峰律师,团队律师魏栋梁王思雨律师、律师助理沈晨接受锦盛新材委托,为锦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了全程优质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