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党建工作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助力潮州深能收购潮州中油股权案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锦天城助力潮州深能收购潮州中油股权案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26-02-1063
[摘要]近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按普通程序申报的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深能”)收购潮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中油”)股权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获得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近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按普通程序申报的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深能”)收购潮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中油”)股权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获得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本项目经办律师2023年度曾成功经办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反垄断申报,对相关城市管道天然气市场、天然气批发供应市场、天然气生产供应市场等有一定的了解。但在2024年12月10日总局颁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2025年8月20日总局颁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25日总局颁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背景下,城市管道天然气作为公用事业,在相关市场界定,审核关注的重点事项、竞争市场分析论证要求等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从而对申报程序的选择、相关资料的准备等都产生实质性影响。2026年1月21日,总局公布的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该案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潮州深能的委托后,由高级合伙人杨依见、资深律师王阳光、项目组成员田欣等组成的专业团队为本次申报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组与潮州深能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共同应对本次申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申报前进行了广泛的资料、信息收集研究,协助确定申报方案;多次参加电话沟通会,及时回复多轮审核问询。经过项目组的充分准备和协调,本次申报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