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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南京公交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5-03-103068
[摘要]2015年3月9日,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的南京公交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该项目设立于2015年2月12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5年3月9日,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的南京公交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该项目设立于2015年2月12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公交经营收费权项下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五年内向市民卡公司收取特定期间公交票款结算收益(扣除服务费)的权利,本项目通过设定优先级/次级的偿付次序来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由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由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目的产品期限为5年,总规模为15.8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南京公交01、南京公交02、南京公交03、南京公交04和南京公交05)规模为1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8,000万元,由原始权益人认购。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南京公交01、南京公交02、南京公交03、南京公交04、南京公交05均为AAA级的评级,发行利率分别为5.6%、5.6%、5.7%、5.8%和6.25%。


本项目系2014年11月证监会颁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配套规则后的首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莉莉、律师温从军组成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