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为中国中投证券-光大证券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2018-06-2741862018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光大证券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特定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融券合同》对融资融券客户享有的债权及与该等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本项目采用了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特定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等信用增级方式。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8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4期。本专项计划拓宽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渠道,满足其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动了原始权益人公司业务发展。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裴振宇、律师肖文艳组成的团队为本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交易结构设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等全套交易文件进行起草、审阅和修改等。
此前,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裴振宇、律师肖文艳组成的团队已为“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其以储架发行方式发行的后续两期专项计划、“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融出资金债权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提供了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上述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超过1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