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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为远东五期资产支持计划(ABS)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锦天城律师为远东五期资产支持计划(ABS)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5-11-305474
[摘要]2015年11月13日,远东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关于对远东五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158号),并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天津)”)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代理销售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5年11月13日,远东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关于对远东五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158号),并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天津)”)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代理销售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加权平均期限最短为0.29年,最长为4.32年,总发行规模为38.508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4档,即优先A1、A2、A3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共36.38亿元,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A级、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2.128亿元,由远东租赁全额认购。


本所高级合伙人徐飚、合伙人陈铭、律师朱伟、律师助理杨婷婷等人组成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及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托管协议、资产买卖协议、资产服务协议、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代理销售协议等全套文件起草和审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