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东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东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7-01-122337
[摘要]2017年1月11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1月11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3,股票简称“东百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东百集团作为福建地区的知名百货零售企业,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多产业为一体的跨地区、多功能、外向型的大型商业集团,是福建省最大的商业龙头企业之一。


东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商业部分)。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福安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份额,扩大零售业务的规模效应,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满足福安当地消费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本所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梁瑾律师、资深律师丁天、叶远迪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接受东百集团的委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