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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醴陵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5-11-233311
[摘要]2015年11月10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醴陵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该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函。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及推广代理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醴陵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该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函。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及推广代理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该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醴陵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醴陵自来水”)。醴陵自来水将其因建设和运营供水设施并向醴陵市居民和企业供水而合法取得的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五年内的供水收费所对应的收益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该专项计划。


该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分为5档,最短存续期为1年,最长存续期为5年。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6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规模不超过1.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规模不超过5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醴陵自来水全额认购。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醴陵01-醴陵05的评级均为AA+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


该专项计划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醴陵自来水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醴陵自来水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专项计划为醴陵0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2019年的回售登记期提供回购选择权。


该专项计划是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由上海分公司投行部的吴烨、陈静和邵敏洁组成的团队承办。


本所合伙人赵艳春、律师陈宥攸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此次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设计交易架构、起草法律文本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