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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代表华菱星马非公开发行A股

锦天城律师代表华菱星马非公开发行A股

 2013-01-125755
[摘要]2012 年 12 月 21 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菱星马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2 年 12 月 21 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菱星马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华菱星马于2003年4月1日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037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年产5万台重型车发动机项目”。


本所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李明文律师及律师助理裴振宇、张笛帆全程为本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