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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光大嘉宝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8-11-014319
[摘要]2018年10月30日,光大嘉宝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成功设立。本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上海嘉宝新菊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券商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8年10月30日,光大嘉宝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成功设立。本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上海嘉宝新菊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券商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根据《财产权信托合同》信托并转让予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委托人根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享有的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底层资产为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而依法享有的信托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本项目通过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EBITDA超额覆盖来实现内部信用增级,同时设置目标物业资产抵押担保、物业运营收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流动性支持及评级下调等外部增信安排。本项目的产品总规模为6.51亿元,其中优先A档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总量为3.74亿元,已获得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评级;优先B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总量为2.76亿元,已获得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总量模为0.01亿元,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该产品拓展了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公司资金来源更加丰富,可以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


锦天城合伙人律师刘洪光、律师谢燕、唐雷及律师助理吴娇敏、余晨雪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本项目券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及交易结构设计;以及主定义表、信托合同、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流动性支持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承销协议等全套文件的谈判、起草、审阅和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