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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第二期) 提供法律服务

 2016-04-212648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滨江新城投资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专项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滨江新城投资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专项法律顾问。


滨江新城投资公司为全面建设靖江市滨江新城而成立,从事靖江市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负责滨江新城区13.8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整理及相关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弱电等各类管线工程)和其它经营活动。


2016年3月21日,滨江新城投资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上交所对滨江新城投资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第二期)符合上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2016年4月14日,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成功。

锦天城合伙人邹文龙律师、资深律师刘洪光、律师万强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