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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6-01-292561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融侨股份”)的委托,担任其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融侨股份”)的委托,担任其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融侨股份由东南亚著名的华人企业家林文镜先生于1989年以港资形式在榕投资的房地产公司发展而来,是一家拥有国家一级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酒店、物业、温泉、商业、港口等业务。目前融侨股份是全国地产界百亿俱乐部成员,并于2015年位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23强。


2016年1月29日,融侨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月26日出具的无异议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融侨股份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债券挂牌转让条件无异议。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陆坚松及团队律师彭娇、张凡,律师助理何梦瑶;合伙人杨依见及团队律师高倩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