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作者:王丽 陈阳阳 2025-11-11一、文件背景与意义
为规范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其依法依规运作,提升治理能力与国际化水平,民政部于2025年9月10日正式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文件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后,首个专门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制定的章程范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操价值。现解读如下:
《示范文本》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为其提供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理框架。
二、核心内容解读
1.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适用对象:明确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为其提供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理框架。强调其“国际性”属性,要求外籍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基本原则:强调“国际性、非营利性、依法运行”三大原则,要求组织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方面不得偏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定位。
2. 组织架构与治理机制
《示范文本》构建了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治理结构,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会员制度:允许单位和个人会员并存,鼓励细化会员分类,明确权利与义务。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明确理事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负责人设置: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其中秘书长须为中国籍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亦须为中国籍负责人。
监事会设置:建议设立监事会(若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监事不得与负责人、理事等存在利益冲突。
3. 议事规则与表决机制
会议召开方式:允许现场、视频、通讯等多种方式召开会议,但对换届大会等重要会议限制不得以视频以外的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机制:可采用“一会员一票”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关键事项(如修改章程、终止组织)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财务与资产管理
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开展活动、服务收入等,强调开展活动、服务收入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财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内部控制与审计机制。
资产归属:明确组织资产不得私分、挪用或分配予会员。
5. 国际化与合规要求
境外活动合规:要求组织在境外开展活动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
工作语言:规定中文为必备工作语言,且根据本组织工作实际选择至少一门外语,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6.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
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终止程序: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剩余财产用于宗旨相关事业或捐赠给同类组织。
三、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实务建议
1. 及时修订章程:已登记的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参照《示范文本》修订现有章程。
2. 强化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与议事规则。
3. 注重国际化管理:在会员构成、活动开展、语言使用等方面体现国际性,避免“本土化”偏离。
4. 完善内部制度:制定会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提升规范化水平。
5. 加强合规意识:在境内外的活动中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与声誉风险。
四、结语
《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出台,是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国际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各国际性社会组织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