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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人力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二)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柴文龙 2020-03-25

导读: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温馨提示:

本文共计:7432字

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分区篇及操作实务(一)



※浦东新区


政策文件:《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开展贴息支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鼓励银行支持企业方面,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


加强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黄浦区


政策文件:《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


※徐汇区


政策文件:《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科研、技改、生产和购销,协调银行设立专项融资额度,开辟快速审批渠道,优先给予融资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减免相关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还贷困难的企业,协调区内银行采用无还本续贷、延迟贷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等举措,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贴息;对其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


加强金融服务方面,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扩大漕河泾开发区融资平台政策覆盖范围,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为企业涉及跨境结算、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提供应急金融服务。


※长宁区


政策文件:《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关于防疫期间加大融资担保政策力度的实施细则为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根据《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和《长宁区支持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开设业务咨询热线,专门负责企业政策咨询,加强与市担保中心业务对接,统筹协调企业政策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努力提高区内企业在市担保中心平台的贷款担保成功率。


二、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为严重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的企业,给予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企业贷款属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继续享受融资担保费补贴。


2月前,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提供的上年度区内在保企业名单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发布补贴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可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另附已缴纳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送交区财政局。如贷款属于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

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后,会同区发改委、商务委、科委等相关产业部门对申报企业提出产业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鼓励银行支持企业方面,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


※静安区


政策文件:《静安区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共抗疫情政策》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普陀区


政策文件:《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二、实施主体


区财政局


三、支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税收户管地在本区、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确定。


(二)扶持方式


本细则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的企业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市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给予贴息贴费。


(三)扶持标准


1.利息补贴


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100%利息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对疫情期间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上述利息补贴基础上,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利息补贴。


2、担保费补贴


疫情期间,给予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100%补贴,担保合同签订并支付担保费后,即可申请先行兑现担保费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企业向所在各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贴息贴费申请。


2、利息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还款凭证;(6)贷款转存凭证;(7)利息清单汇总表;(8)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9)担保费转账凭证;(10)担保费发票;(11)营业执照。


3、担保费先行补贴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普陀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企业基本情况表》;(2)借款合同;(3)担保合同;(4)借款凭证;(5)担保费转账凭证;(6)担保费发票;(7)营业执照。


4、审核审定。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审核审定。


5、结果反馈。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6、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四、咨询电话


52564588*2472


加强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实施主体


区金融办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主要针对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经区有关部门认定,涉及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的中小企业,及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二)服务方式


1、鼓励加大信贷投放


(1)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扩大生产、设备改造、供应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积极争取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信贷资源,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甚至下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2)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视情可帮助协商采取贷款展期、下调利率、调整结息频率、减免息费、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协调实施征信保护。如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帮助协调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分为不良。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积极协调对接在沪金融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配合上交所,大力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5)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的医疗设备、医疗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3、建立服务绿色通道


(6)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绿色通道,设立7×24服务热线,建立专人、专线、专办工作机制,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贸易、供应等企业,在办理资金结算支付、信贷审批、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减免各类手续费、服务费。


(7)收集整理辖内各金融机构线上办理渠道、产品、服务信息,制作企业服务手册指南,广泛宣传和引导企业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贷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4、鼓励创新升级转型


(8)鼓励差异化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相关优秀创新项目在综合考虑创新性、项目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视情纳入《普陀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普金融办规范〔2019〕1号)科技金融专项奖有关条款参照执行。鼓励推荐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创新类奖项的评选,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及以上档次的,在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三)扶持流程


1、申报受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出申请扶持,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2、材料准备

(1)企业申报材料:①融资扶持政策申请报告,需挂红头;②《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④《上年度企业税收汇总表》及上年度“纳税电子缴款凭证”(即税单);⑤原贷款合同等涉及融资的材料。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申报材料:《融资扶持政策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栏,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受理协调。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政策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金融办受理后,协调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或召开银团专题会议,商议处理方式。


4、结果反馈。政策申请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区金融办同步告知对应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做好后续服务对接。


(四)附则


1、本细则所指金融机构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受“一行两会”管辖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


2、本细则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咨询电话


52564588-2441


※虹口区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方面,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属地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协调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担保支持。对本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鼓励银行支持企业方面,鼓励属地银行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属地银行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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