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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2020年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之修订条文对比及简评

作者:裴礼镜 2020-02-19

引言



在抗击武汉肺炎疫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也配套公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以下合称《再融资新规》。


早在2017年2月,为抑制市场存在的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及两次募集资金间隔不得少于18个月等最严格的限制措施,虽后于2018年11月对上市公司融资时间间隔略有松动。本次修订对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由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调为30%,稍松对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的限制。


为适应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自2019年4月起,监管层开始酝酿修订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后在2019年11月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正式颁布的《再融资新规》包括三项规定及一项监管问答,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该等再融资新规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门槛,增强了投资方、融资方的弹性,有利于提升各方参与再融资的积极性,改善再融资尤其是定增市场环境。


对于《再融资新规》施行前后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


下面,我们对2020年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的修订条文以图表形式进行对比归纳分析,并做简要评述,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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