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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锦观寰海

 2025-12-01

航运业,是全球贸易的无形脉络,是连接各大洲的蓝色纽带。远洋巨轮划破万顷碧波,串联起全球贸易的经纬,从大宗商品的流转到产业链的共生,每一次远航都承载着跨域协作的期许。


日夜不息的港口,吞吐着世界的供需,见证着业态迭代与格局重塑。如今,这片深蓝疆域既迎时代机遇,也遇多重挑战——地缘风云的变幻、航线格局的调整、低碳转型的浪潮,都在推动行业向更高维度演进。


航运是古老而鲜活的行业,在变革中坚守,在风浪中前行。于深蓝之上,窥见行业的深层韧性与时代新生,见证贸易与航运的共生之道。


瀚海定锚:曹放律师团队以时效之剑破局,助地中海航运三级法院全胜定纷争


瀚海横流,风云迭起。全球航运业裹挟于跨境贸易的浪潮与地缘规则的博弈中,巴西港口独特的清关与提货体系,更让无单放货纠纷成为悬于航运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全球第一大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遭遇与合肥中南光电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锦天城曹放律师团队以专业为锚、以规则为剑,在多级法院的司法博弈中披荆斩棘,终以全胜战绩筑牢航运企业的法律屏障,更以标杆判例厘清海商法特别时效的适用圭臬。


案件的核心症结,直指《海商法》特别时效制度的适用之争。海上运输素有“周期漫长、主体跨境、风险难测”的行业特质,《海商法》沿袭《海牙-维斯比规则》设立的特别时效制度,恰似为远洋航程量身打造的“规则罗盘”,其与民商法主观认知标准的本质分野,在于坚守“货物运抵目的港并具备交付条件”的客观圭臬——这既是平衡承运人与托运人利益的关键支点,更是维护航运市场秩序的核心基石。曹放律师团队介入之初,便精准洞察此点,将时效抗辩确立为破局核心。


一审进程中,上海海事法院误将民商法主观标准套用于海商争议,以“货物解锁后两周为请求权基础产生之日”认定时效起算点,让案件陷入“迷雾笼罩”的被动局面。“海事海商争议的本质,是行业逻辑与法律精神的深度契合,绝非法条的机械堆砌。”曹放律师团队转而深稽博考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会议纪要、典型判例及裁判要旨,从法律精神到国内司法实践,构建起“海商法特别时效必循客观标准”的完整法律逻辑链,为后续翻盘积蓄力量。


二审庭审之上,曹放律师团队直指海商法特别时效的设立初衷,是消解海上运输“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可控”的行业痛点,若采主观认知标准,必将导致时效起算点因人而异、裁判尺度飘忽不定,最终动摇航运市场的稳定根基。结合巴西港口操作惯例,团队进一步论证,“货物运抵目的港并具备交付条件”这一客观事实,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唯一选择,恰如为跨境航运纠纷装上“精准导航”。此番论证直击要害,与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裁判精神同频共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以裁定改判,实现“拨云见日”的关键逆转。


面对合肥中南光电公司的再审申请,曹放律师团队再度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到行业规则的稳定性,团队详尽阐释本案的标杆意义:若放任主观标准侵蚀海商法特别时效制度,巴西无单放货类案件将重回“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境地,航运企业的合规预期将荡然无存。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为这场历时数载的法律博弈画上圆满句号,更以生效裁判确立了行业遵循的“规则灯塔”。


“海事海商律师的使命,不止于为客户赢得一场诉讼,更在于为行业校准规则航向。”曹放律师复盘案件时感慨,“海上航运本就是与风险为伴的征程,法律规则便是航船的压舱石。本案的全胜,既是对海商法特别时效制度的精准践行,更是以司法判例为航运企业筑牢‘安全防线’,让每一次远洋航行都有明确的规则可依。”


在全球航运业风浪迭起的当下,曹放律师团队以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的策略研判与坚韧的执业精神,展现了顶尖海事海商律师的硬核实力。这场跨越三级法院的胜诉,不仅为地中海航运公司避免了巨额损失,更成为海事海商领域时效争议案件的圭臬之作,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未来,团队将继续深耕海事海商领域,以专业为丝、以规则为梭,织就全球航运的法律守护网,为更多企业的“深蓝征途”保驾护航,在跨境海事海商争议中持续彰显中国律师的专业力量与规则影响力。


走向深蓝:造船、海工领域的法律摆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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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贸易大幅增长,航运需求急剧上升,推动了造船业的空前繁荣,第一个超级周期诞生。七年后,全球金融危机如同巨浪般席卷而来,银行抽贷,船东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弃船,十余年的大萧条导致大量船厂破产。2020年,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又一个新的超级造船周期疯狂生长……


“世界造船看中国,中国造船看江苏。占据中国造船业半壁江山的‘苏大强’,穿越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周期,更是钢与火的洗礼,以及向海图强的壮阔征程”。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见证并亲身经历造船业从顶峰跌入谷底到再次走向繁荣的何海军律师如是说。


作为国内首例涉及8万吨散货船造船合同倒签、PSPC欺诈仲裁案的经办律师,虽历经仲裁、申请撤裁、重新仲裁、再次申请撤裁等多个程序帮助船厂客户赢得最终裁决,避免了船东弃船后数亿元的索赔,但对于经济下行周期商事主体间的刀光剑影还是深有感触:“利益平衡才是真正维护客户权益,双赢、多赢是法律人的终极使命,我们始终是狂风巨浪中的法律摆渡人”。


数十年深耕船舶与融资领域,紧跟国家战略与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锦天城先后为中国船舶集团、上海振华重工、中远海工、中国航天科工、象屿集团等央国企高技术船舶、海上风电平台、海工装备制造与融资提供了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其走向深蓝、走出国门保驾护航;也为众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金租机构进军深远海、走出去提供了专业助力。


“自从2022年海上风电国补取消后,海上风电平台的建造纠纷进入高发期,上十亿元的建造项目进退两难,继续建下去没有租约,不建又面临着违约,如何有效化解争议,我们有着独特的经验”。何海军认为,由于争议金额巨大,双方都不愿轻易发起仲裁或诉讼。以时间换空间、转售或寻找新的融资方,通常是我们给客户的建议。通过设计严谨的交易文件,让各方感受到安全与风险可控。虽不及诉讼仲裁带来经济上的高额回报,却顺应了新时期多元化争议解决的趋势,驶向了一条人海和谐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航道。


碧海航标:王中华、李彬律师多维抗辩破迷局,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海商法评论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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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航运业裹挟于跨境贸易的复杂浪潮,海事海商纠纷常因主体资格、责任划分、权利行使等争议陷入“规则迷雾”。近日,全球顶尖海事数据及情报机构Lloyd's List Intelligence发布中英双语《中国海商法评论 2024》,锦天城王中华、李彬律师代理的赫伯罗特船务(中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阿湾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莱润棉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2024)鲁72民初712号),凭借清晰的裁判指引与深远的行业价值成功入选,成为彰显锦天城海事海商法律服务专业力量的重要标杆。


本案争议直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四大核心痛点——主体适格性、责任归属、留置权行使及诉讼时效。王中华、李彬律师接受青岛莱润棉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后,迅速穿透案件表象,以“四维立体”抗辩体系为客户筑起坚实法律防线。


“海事海商纠纷的破局关键,在于精准锚定法律规则与行业实践的衔接点。”律师团队在研判中明确,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绝不能脱离实体权利单独转让;原告未通过债权转让等形式取得实体权利,仅靠诉权授予便提起诉讼,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起诉要件,其主体资格从根源上存疑。


围绕责任划分与权利边界,团队进一步厘清:收货人未在目的港主张提货或行使其他权利时,因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与风险,理应由作为运输合同缔约方的托运人承担,这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海事海商领域的必然体现;依据《海商法》第八十七条,承运人留置权的行使具有严格法定限定,仅可针对债务人所有的货物,不可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同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免费试用期届满次日起算,这一特别时效规则是平衡航运各方利益的关键,必须严格恪守。


庭审中,王中华、李彬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拆解争议焦点,用严谨的逻辑论证支撑抗辩意见,既紧扣法律条文精神,又贴合海事海商运输行业惯例。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团队提出的四项代理意见,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服判息诉,一审判决生效,为客户圆满化解诉讼危机。


王中华律师复盘案件时感慨,海上运输的跨境性、复杂性决定了纠纷解决需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本案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司法实践为行业厘清了四个关键边界——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尺、超期使用费的责任归属、留置权行使的法定条件、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让航运企业在交易中有明确规则可依,在争议中有清晰预期可循。”


作为被全球权威机构收录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标杆作用尤为显著,既避免非适格主体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程序正义,又规范航运市场交易秩序、平衡各方权利义务,更推动航运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全球航运业规则博弈日趋激烈的当下,王中华、李彬律师团队以专业为刃,在复杂海事海商纠纷中精准破局,既守护了客户合法权益,更以典型案例彰显了中国海事海商律师的专业深度与规则影响力。未来,团队将继续深耕海事海商领域,以精湛技艺破解行业争议,用专业力量为更多企业的“深蓝征途”保驾护航,持续为航运业健康发展注入坚实法律动能。